台諫合一

宋代監察制度中的一項重要措施。

將御史台和諫院的職權合二為一。
宋建立後,雖仍置御史台和諫院,但兩個系統的職權開始混雜,台諫趨向合一,具體表現在台官具有言事權、賦予諫官以彈劾權以及台諫官可以互相兼領。宋代實行台諫合一的措施,使得諫官和御史兩支監察隊伍共同監督包括宰相在內的百官,從而進一步強化了皇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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