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金融體系

台灣金融體系是台灣現行的金融體系可分為有組織的金融體系和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兩大部分,即所謂雙元金融體系。其中,有組織的金融體系由台灣 “財政部” 與“中央銀行”共同監管。“財政部” 主要負責金融行政的監督管理,但必要時也可從事金融業務的監督管理,“中央銀行”則完全致力於金融業務的監督管理。有組織的金融體系,由金融機構和金融市場兩部分組成,其中金融機構又分貨幣機構和非貨幣機構兩大類。

貨幣機構指具有創造貨幣功能的金融機構,具體包括: 商業銀行(台灣一般銀行和外國銀行在台的分行)、儲蓄銀行和專業銀行 (工業銀行、農業銀行、輸出入銀行及中小企業銀行等); 非貨幣機構則指不具有創造貨幣功能的金融機構,包括信託投資公司、郵政儲金匯業局、保險公司、票券金融公司和證券金融公司等。截止1996年9月,台灣共有金融機構5649家,其中總機構462家,分支機構5187家。台灣金融市場包括貨幣市場、資本市場和外匯市場。無組織的民間借貸是指以個人、家庭、企業等為交易主體,不通過有組織的金融體系,彼此間進行的直接資金借貸行為,俗稱 “黑市”。其交易形態包括信用借款、質押借貸、遠期支票借款、員工存款、民間互助會等。這類交易,多數基於親友和僱傭關係,市場狹隘封閉,風險性高,因而其利率水平約為銀行利率的2~4倍。此外,民間借貸不受台灣金融法規管制和金融主管機構的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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