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台灣商業銀行體制是中國台灣省商業銀行的組織、管理制度。台灣的金融體系,包括有組織的金融體系與無組織的民間借貸兩部分。商業銀行屬於有組織的金融體系中貨幣性機構的一種,主要有兩類:當地一般銀行 (台稱: “本國一般銀行”)和外國銀行在台的分行。近年來金融管制逐漸放寬,1991年又成立了16家民營銀行。外資銀行進入台灣市場,是其開放政策中的主要策略之一。1959年初日本第一勸業銀行在台開設分行。至1995年初,已有38家外商銀行在台設立50家分行,25家外商銀行在台設立代表人辦事處,其中以美國居多。
外資銀行的進入,對台灣的金融市場國際化、自由化及人才與技術的引進、產品與服務的創新等有深刻影響。台灣的 “中央銀行” 對商業銀行的發照與核准採取 “特許” 管理政策,即依照管理當局頒布的有關標準進行。其他金融機構如信託投資公司、信用合作社等為擴大規模、提高服務,亦可在符合有關規定後申請變更登記為商業銀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