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農地改革

台灣國民黨當局為調整土地關係而進行的改革。共有兩次。第一次改革在1949—1953年間,分“三七五減租”、“公地放領”、“耕者有其田”三個步驟,對台灣農村的租佃關係和土地關係進行調整。此舉使台灣農業很快恢復到戰前的最高水平,並刺激了工商業的發展。第二次改革在20世紀70年代末、80年代初,針對台灣農村自耕農經濟格局,國民黨當局通過“共同經營”、“委託經營”、“專業化”等資本主義經營方式,實行“農地重劃”、“小農轉業”,大幅度提高了台灣農業的規模經營及機械化、商品化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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