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地放租,將公有地以低租金租給農民。台灣省的土地政策之一。這種土地政策於1947年實施完成,也是台灣省農地改革第一階段實施的土地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公地放租
- 釋義:將公有地以低租金租給農民
- 類型:台灣省的土地政策之一
- 完成時間:1947年
將公有地以低租金租給農民。台灣省的土地政策之一。這種土地政策於1947年實施完成,也是台灣省農地改革第一階段實施的土地政策。台灣省的大部分公有土地,戰前由日本人或與日本政府有關的人,通過日本政府或公共團體以耕種的形式申請租賃,再僱傭台灣人進行耕種,這種方式稱為“包租轉佃”。戰後,台灣省政府將其接收,除各國營公司必要的土地外,全部以低租金租給農民,這就是現行的“公地放租”。到目前為止,在台灣省已完全消滅了“包租轉佃”方式,從而大大提高了農民的收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