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點
1.台灣股票市場具有濃厚的美日證券經營色彩。台灣證券交易法長期的審查、修改主要是以日本和美國的證券交易法為基礎,因此使得台灣股票市場受美日的影響很大。
2.台灣股票市場規模狹小。台灣股票市場成立27年來,經濟大幅度增長,但股市規模未有相應擴大。其原因在於,台灣企業類型大多為家族企業,不太願意將公司股票上市,而占台灣企業大多數的中小企業,大多數都無法達到公開上市所要求的規模,所以,截止到1990年4月底止,台灣證券交易所只有185家上市公司及198種上市證券,形成龐大的資金追逐過少交易商品的情形。
3.台灣股票市場具有較強的投機性。台灣股票市場投資結構方面,個人所占比例偏高,由於個人投資股票偏重短期利益,再加上在股票市場上。少數人以利害相關團結在一起,操縱股價,以牟暴利,所以,市場上投機氣氛較濃。
4.台灣股票市場的投資人結構是自然人持股比率偏高,法人機構持股比率相對較低,與美、日等國股市結構差異較大。為了調整台灣證券交易市場投資結構,加重法人機構持股比率,計畫將放寬法人機構投資證券的法令限制,放寬僑匯投資台灣股市的條件等等。
5.台灣地區的股票市場正在加速向國際化證券市場轉變。為了使台灣股票市場適應國際市場的需要,台灣當局不斷推進股票市場現代化、規模化、公正化、制度化、大眾化的發展進程,目前台灣地區已初步制定了未來的發展規劃。總的目標是推行國際化證券業務,共分三階段實現。
第一階段,推動台灣證券商朝著大型化發展,增強其國際競爭實力;
第二階段,鼓勵台灣的證券商到海外設立分支機構,在一定的額度範圍內,使國外一般投資大眾可以買賣台灣股票;
第三階段,主管機關立法,允許外國證券商來台設立分支機構,讓更多的自然人能夠買賣台灣股票。1990年12月’27日,台灣當局財政部正式核定<華僑及外國投資證券及其結匯辦法》修正草案,並於1991年1月初開始受理申請,初期擬開放50家外國專業投資進入,且每家投資金額僅限5000萬美元。到1992年1月份,獲準直接投資台灣地區股市的外國法人共有16家。
歷史
台灣地區的股票市場始於本世紀30年代。1945年以前的日本統治時期,已有台灣有價證券組合及台灣有價證券株式會社等組織,經營證券交易。
1953年,台灣當局為推行耕者有其田的政策,將台灣水泥公司,台灣紙業公司、台灣農林公司及台灣礦業公司等四家公營企業開放民營,並以股票三成,搭配實物土地,債券七成對地主進行補償。當時許多地主不了解公司股票價值,急於將股票脫手,於是,買賣股票的商號及單幫客應運而生。一時間。證券商號紛紛建立起來。
1954年1月,台灣當局曾頒布<台灣證券商管理辦法》,但未付諸實施。1955年7月,當局將該管理辦法修正後公布實施。1955年12月<證券交易稅條例>公布,1956年,《台灣省證券商管理辦法>再修正,在這些法規中對證券交易限制很嚴,以致使證券交易轉入地下,自此股市不振。
1959年為配合經濟的發展,台灣地區建立證券市場研究小組,開始籌建證券交易所的工作。1960年9月成立證券管理委員會,並公布了證券商管理辦法。隨後,台灣證券交易所於1961年2月9日正式開始營業。這是台灣唯一的證券集中交易場所。
為增加市場彈性,台灣當局1973年7月公布了《授信機構辦理證券融資副券業務暫行辦法》作為信用交易的準繩,由於當時市場投機活動過旺,此辦法延至到1974年4月才開始實施,由台灣土地銀行、台灣銀行、交通銀行三家辦理。僅對買進者融資,不對賣出者融券,形成跛足的信用交易。1979年7月公布《證券金融事業管理規則>,以建立專業的證券金融公司,取代融資融券業務暫行辦法。為配合證券市場的發展,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8條及銀行法第139條第三項規定,1980年4月成立了專業證券金融公司——復華證券金融公司。開始只是辦理融資業務,1980年7月開辦融券業務,1981年9月開辦證券集中保管業務。
台灣地區股票市場從證券交易所建立到80年代初,股市交易發展迅速。以平均每日股票成交值為例,60年代為新台幣3578元,70年代增至4.24億元。以個別股票的周轉率而言,自1962年的21.6%增至1979年的126.78%,遠遠高於這一時期英、美等國34%——40%的水平。80年代末期,台灣股市進入巔峰期,台灣加權指數曾突破1萬點大關。
目前,台灣股票市場同香港股票市場一樣,正在朝著區域化、國際化的方向發展。
問題及原因
台灣股市的暴漲暴跌,反映了台灣“泡沫經濟”的破滅,對於台灣經濟帶來了巨大的負面影響。但是,股市的暴跌也使台灣證券市場存在的問題和弊端暴露無遺,促使台灣金融當局下決心推進變革,並提高投資者的風險意識,也正是在此基礎上才使得台灣股市逐步走上一條比較穩健的規範化發展的道路。
台灣股市在如年代初的急跌急瀉暴露了台灣股票市場的內在缺陷:
(一)供求過分懸殊。
台灣在整個80年代,股票市場總值增長了39倍,遠遠超過同期世界股市平均市值增長幅度,特別是1985—1989年間,台灣股市成交總值從1952億元新台幣升至25兆新台幣,增加100多倍,但其上市公司的增幅則只有78%,遠低於同期亞太地區其他國家(如印尼、泰國)或地區(如香港)的增幅。
雖然台灣政府一直有意識地推動證券市場的發展,鼓勵公司股票上市,但由於長期形成的家庭式企業行為模式,企業經營者不願股權分散,不願意將財務公開,也擔心市場投機色彩太濃,法規不健全,怕股票上市風險過大,因此不願通過股票上市直接融資,習慣於依靠銀行間接融資。例如,1989年台灣共有上市公司181家,占全島股份公司總數的1%還不到,占台灣企業總資本額約15%,而且股票種類簡單。
(二)投資工具單一。
台灣證券市場的品種歷來以股票為主,由於台灣當局一直奉行保守的財政預算平衡政策,因此,台灣的財政債券發行量很小。而企業以往歷來依靠銀行融資,近幾年股市飈漲,一些企業開始對股市籌資感興趣,但對通過債券市場籌資反應冷淡。目前台灣債券市場只占證券市場總市值的不到15%。
(三)台灣股市以散戶為主體,行為方式偏好於短期投機炒作。
觀察歷年資料,散戶投資者占台灣股市投資者的比重高達90%以上。台灣股市開戶人數從1985年底的40萬戶猛增至1990年底的503萬戶,目前仍維持在445萬戶,占台灣總人口比率超過20%。散戶投資人的操作習性與機構投資者不同,其對上市公司實際經營狀況了解不多,交易知識也較貧乏,易被市場人為因素所操縱,心理變化劇烈,因此往往傾向追求短線投機,使大盤容易出現漲過頭跌過頭的極端走勢。台灣股市周轉率過高便是明顯的反映。1990年前後,紐約股市年周轉率是20%—30%、東京股市是38%+98%、漢城股市是58%—70%、香港股市是35%-50%,而台灣股市的年周轉率則高達170%-570%。即使經過1990年股市風暴後,台灣股市有所盤整,市場交易秩序有所規範,但目前仍維持在平均年周轉率300%的高位,遠高於全球股市的平均水平。顯然,股市投資人結構中散戶比重過大是台灣股市時常動盪不安的重要因素。
(四)法規和監管不嚴。
由於相應的證券法規不健全,執法不嚴,台灣股市在發行和流通等方面漏洞很大。在發行環節,發行公司負責人往往將股票集資款用於其他用途,資產摻水嚴重。有的公司還通過內部情報,從事內幕交易;在流通環節,證券從業人員也非法參與買賣,追求差價,股票經紀人代客墊款買賣,使證券信用過度膨脹也由此導致台灣股市違規事件經常發生。①另外,財務資料的公開性和準確性也較差,時效遲緩。
(五)台灣股市受到200多家財務投資公司的衝擊,這些錢莊式的地下公司非法接受存款,利率高達40多厘,並用“以債養債”的方式進行投機。
因此,他們熱衷於唱高股市,以便從中牟利,據台灣方面估計,它批地下投資公司有近40億美元投資在台灣股市。台灣“財政部”和“中央銀行”也一直想打擊和取締地下投資公司的活動,如1989年7月新修訂的《銀行法》對吸收存款作了嚴格的規定,並準備在打擊和取締地下金融活動的同時,放鬆銀行牌照發放的限制,以便促使一些地下投資公司轉為公開合法經營的金融機構。但由於地下投資公司涉及各方面的既得利益,其關係錯綜複雜,實際上一直屢禁不止。
參考文獻
1 鄔名揚,王成棟主編.中外現代企業制度與中國企業改造 (理論實務卷).企業管理出版社,1998.1.
2 楊勝剛著 主編李江.台灣金融發展論.湖南人民出版社,2004年03月第1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