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證券櫃檯買賣市場

台灣證券櫃檯買賣市場(OTC/ROSE/TAISDAQ) 也稱台灣“二板市場”,因長期承擔輔助上櫃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的任務,被視作台灣上市股票的“預備市場”。台灣證券交易所成立之前店頭市場曾經盛行,證交所成立的同時被關閉,但1988年又重新成立股票店頭市場,目的是為公開發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開拓股票流通渠道。 1994年成立台灣證券櫃檯買賣中心(OTC),旨在為中小企業融資的台灣二板市場遂告成立。

基本介紹

  • 公司名稱:台灣證券櫃檯買賣市場
  • 外文名稱:OTC/ROSE/TAISDAQ
  • 成立時間:1994年
  • 經營範圍:承擔輔助上櫃股票轉為上市股票絡信息服務
  • 別稱:台灣“二板市場”
  • 成立目的:發行但尚未上市的公司開拓股票
簡介,OTC的現狀,OTC的相關要求,

簡介

2000年5月台灣參考美國的納斯達克(NASDAQ)市場將櫃檯買賣中心更名為“台斯達克”(TAISDAQ),成為台灣中小科技企業在資本市場融資的主要平台,以及創業投資退出的主要渠道。值得一提的是,當年台灣還實施了櫃檯第二類股票制度,即“台灣創新成長企業類股”(TIGER, Taiwan Innovative Growing Enterpreneurs),目的是形成一個新的台灣創新企業市場,為條件不夠但又成長看好的高科技中小企業的提供籌資渠道,被稱為第二類股票交易市場,與 TAISDAQ並為台灣二板市場。但因制度限制嚴格,而企業發展、尤其是高科技企業成長風險又不斷增大,導致績效不佳,最終命運像日本的新興市場與德國的高科技股票市場一樣,在2004年被廢止。

OTC的現狀

台灣的櫃頭市場有些不同於美國NASDAQ及歐洲的第二板市場。按產業領域來分析,美、歐第二板市場的公司主要是高科技電子、網際網路網站類公司,而台灣櫃頭市場的情況是:截止到1998年11月,在台灣OTC市場的上櫃公司總數為157家。其中,資訊電子業上櫃公司58家,占40%的比重;證券類上櫃公司17家,占11%的比重;機械電器類上櫃公司18家,占12%的比重;鋼鐵業9家,占6%的比重;金融保險類7家,占4%的比重。

OTC的相關要求

1.企業上市的適合範圍。台灣OTC的規定是“本土的中小型公司”(包括新成立的公司)。可見,此規定是比較寬鬆的,所以便上市企業的產業領域遠遠超過了高科技範圍。
2.實收資本額在新台幣5000萬元以上,經兩家以上證券商書面推薦。
3.企業上市的業務記錄。至少有三年的業務發展過程。決算營業利益及稅前純益占實收資本額之比率最近年度達4%以上,且其最近一會計年度決算無累計虧損者;或最近平均達2%以上,且最近一年度之獲利能力較前一年度為佳者。
4.企業上市的盈利要求。台灣OTC規定在上市前兩年內,每年的合併全年收入及除稅前純利必須為資本總額的2%,但符合資格的科技類企業則不受此條例的限制。  5.企業上市的信息公布。台灣OTC規定每季度進行報告,及時披露重大訊息,遵守一系列有關維持上市地位數值的標準。
6.最低公眾持股量。持有股份1000股至50000股的記名股東,人數不少於300人,且其所持股份總額合計占發行總額10%以上或逾500萬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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