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國民教育是中國台灣於1968 年開始實施九年國民教育。分國民國小和國民中學兩個階段。國民國小招收 6 歲兒童,修業年限 6 年;國民中學修業年限 3 年。實施德、智、體、群、美五育均衡發展的教育目標。課程設定由《課程標準》規定。《課程標準》分課程標準總綱及各科課程標準兩部分。總綱包含目標、科目與課時和實施通則三項內容;各科課程標準規定各科之目標、教材內容等。《課程標準》通常 10 年修訂一次,每次修訂都欲解決科目過繁問題,以減輕學生負擔,但均未收效。
1996年施行的修訂後的國小課程標準如下表。國民國小畢業後,學生入國民中學修業 3年,以完成義務教育。國民中學的課程與國小銜接,採用九年一貫制。據 1994年統計,國民國小升學率為 99.83%,同齡人口的在學率為 91.63%,有少數學生輟學或接受特殊教育。1993年始,在國民中學階段設“技藝班”,主要引導升學意願不高,具有職業性向的學生轉向學習實用技藝。此種班的學生或在國民中學學習,或到學校附近的高職實用技藝中心接受每周 14節的職業訓陳,國民中學畢業後仍可繼續進入延教班接受第二年的技藝教育課程。是為推行“十年國教”的一環。新修訂的國民中學課程標準(如下表)於 1996年正式實施,特點:(1)減少教學時間並安排導師時間(每日安排 15分鐘~20分鐘)。(2)改革社會學科,一年級設“認識台灣”課,分社會、歷史、地理,每周 1節;二、三年級設“公民與道德”、“歷史”、“地理”課,每周各 2節;同時進行社會學科綜合課程實驗。(3) 設男女學生必修的“家政與生活科技”課,改變過去男生修“工藝”,女生修“家政”的做法。(4)必修的基礎科目設彈性使用時間,教師可按學生的能力及興趣實施補救教學或加廣加深的充實教學。(5)設“鄉土藝術活動” 課,一年級每周 1節。(6)每學年均設選修課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