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東廳

台東廳台灣日治時期的行政區劃之一,明治30年(1897)5月,將原有“三縣一廳”調整為“三縣三廳”,自台南縣分化出台東廳,台東廳所轄區域,等於清治末期台東直隸州轄境,東至紅頭嶼(蘭嶼)、西至卑南主山、南至阿朗壹溪、北至大濁水溪(和平溪)。明治42年(1909)10月,劃出花蓮港支廳和璞石閣支廳兩支廳轄區,設立花蓮港廳,行政區域大為縮小,相當等於今日台東縣轄境,台東廳之建制直到1945年改為台東縣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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