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台州市路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3號),組建台州市路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台州市路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區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路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
  • 人員編制:6人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劃入原由區衛生局承擔的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和保健食品、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職責。
(二)取消的職責:
將原承擔區食品安全委員會的日常工作及食品安全綜合協調、牽頭組織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統一發布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等工作職責劃給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
(三)加強的職責:
加強保健食品、醫療機構的藥品和醫療器械質量安全監督管理職責。

主要職責

(一)貫徹實施國家和省、市有關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監督管理的法律、法規和規章,制定相關的規範性檔案,並監督實施。
(二)負責餐飲服務許可和監督管理,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和風險監測,負責重大活動餐飲食品安全的監督管理工作,參與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重大事故調查處理。
(三)負責保健食品監督管理,負責化妝品衛生監督管理。依法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依法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標準和技術規範;承擔保健食品生產許可和產品註冊、化妝品生產衛生許可有關工作。
(四)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負責藥品零售許可,監督實施藥品和醫療器械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
(五)組織實施中藥、民族藥監督管理規範和質量標準,監督實施中藥材生產質量管理規範、中藥飲片炮製規範,組織實施中藥品種保護制度。監督實施國家藥品、輔料、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標準。
(七)依法查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違法違規行為,依法查處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的研製、生產、流通、使用方面的違法違規行為,監督管理城鄉集貿市場的中藥材交易。
(八)組織實施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化妝品和餐飲服務食品抽樣檢驗,發布日常監管信息,組織開展藥品不良反應和醫療器械不良事件監測,負責相關突發性群體不良事件的預防與應急準備、監測與預警、應急處置與救援、信息發布等工作。
(九)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保健食品廣告的監測和檢查工作。
(十)負責食品藥品有關方面的監督管理、應急、稽查和信息化建設等工作。
(十一)配合有關部門實施國家基本藥物制度,組織實施處方藥和非處方藥分類管理制度。利用監督管理手段,配合巨觀調控部門貫徹實施國家食品藥品產業政策。
(十二)貫徹實施執業藥師資格認定製度,配合實施醫藥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
(十三)開展與食品藥品監督管理有關的對外交流與合作。
(十四)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掛法制科牌子)
組織協調局機關行政事務、政務督查督辦等工作;負責文書、會務、檔案、新聞宣傳、信息、信訪、保密、政務公開、應急管理等工作;負責局機關黨務群團、紀檢監察、機構編制、人事管理和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等工作;負責編制核算本局及所屬單位各項經費預算、財務決算、物資裝備計畫;負責局機關後勤保障、國有資產管理工作;負責罰沒款收繳管理工作。
負責行政執法監督、審核規範性檔案和行政處罰案件、行政複議以及行政訴訟應訴工作,主持行政處罰聽證,組織行政許可聽證;負責局規範性檔案和重大行政處罰案件的備案審查;規範行政許可和政務公開工作;承擔法制建設工作。
(二)餐飲服務監管科(掛保健食品化妝品監管科牌子)
監督實施餐飲服務食品安全標準和管理規範,開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調查評價,承擔餐飲服務食品安全狀況風險監測有關工作;負責重大活動餐飲服務食品安全保障工作,配合做好餐飲服務相關行政許可工作;指導轄區內餐飲服務環節食品檢驗檢測機構的業務工作。
負責對貫徹執行保健食品、化妝品相關法律法規和標準的情況實施監督;負責保健食品生產和經營活動的日常監管;監督化妝品生產及其經營衛生;監督實施保健食品、化妝品生產經營質量管理規範;承擔保健食品質量體系考核有關工作;承擔保健食品、化妝品安全性檢測和評價、不良反應監測的有關工作;參與貫徹實施國家食品、保健品、化妝品相關產業政策。
(三)藥品醫療器械監管科
負責藥品、醫療器械行政監督和技術監督,配合做好相關行政許可工作;負責藥品、醫療器械生產、經營和使用環節的質量監督管理,監督實施相關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醫療機構製劑配製質量管理規範;監督實施直接接觸藥品的包裝材料和容器的相關標準;監督管理麻醉藥品、精神藥品、毒性藥品、放射性藥品和戒毒藥品;負責藥品、醫療器械不良反應、不良事件、風險監測等有關工作;參與貫徹實施國家醫藥產業政策和基本藥物制度。
(四)行政許可科
負責行政審批事項的受理,並會同相關科室組織開展審查或現場檢查、校核、發證等工作;負責實施相關從業人員職業資格準入制度和承擔有關教育培訓工作;負責行政審批受理的日常管理。

人員編制

台州市路橋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6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3名。

其他事項

(一)原設在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的區食品安全委員會辦公室的機構職能調整另行規定。
(二)藥品管理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藥品生產和儲備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準入和質量管理。
(三)將原增掛的台州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路橋監察稽查大隊調整為局下屬事業單位,並更名為台州市路橋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人員編制由原局2名參公人員編制、從區衛生監督所劃入6名參公人員編制及新增加8名人員編制組成。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路橋區食品藥品稽查大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1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3名。
(二)台州市路橋區藥品不良反應監測中心,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2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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