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台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委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3號),設立台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台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是主管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 設立時間:2011年
  • 所在地:台州市
  • 所屬單位:台州市政府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劃出的職責:
將場(廠)內專用機動車輛的安全監察職責交給台州市質量技術監督局路橋分局承擔。
(二)加強的職責:
加強對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綜合監督管理和指導協調職責。

主要職責

(一)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具體職責是:研究提出全區安全生產重大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議;監督檢查、指導協調區級有關部門、各鎮(街道)安全生產工作;組織全區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和專項整治工作;監督考核並通報全區安全生產控制指標執行情況;督促、檢查市安全生產委員會及其辦公室對我區布置的安全生產工作和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負責指導、協調和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研究擬訂安全生產工作政策;擬訂發布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規章制度、規程,監督實施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標準。
(三)承擔全區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責任。依法行使安全生產綜合監督管理職權;指導、協調、監督全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制訂全區安全生產發展規劃;參與研究區級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相關工作;定期分析和預測全區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全區安全生產信息;研究、協調和解決安全生產中的重大問題。
台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
(四)承擔全區工礦商貿行業安全生產監督管理責任。按照分級、屬地原則,依法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情況及其安全生產條件和有關設備(特種設備除外)、材料、勞動防護用品的安全生產管理工作,依法查處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組織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的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監督管理中央、省、市在路橋、區屬工礦商貿企業安全生產工作。
(五)負責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傷亡事故和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工作;負責組織、指揮和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和重大事故隱患排查治理工作。
(六)根據區政府授權,依法組織、協調一般安全生產事故的調查處理和辦理結案工作,參與較大以上安全生產事故調查處理工作和辦理結案工作,監督事故查處和責任追究落實情況。
(七)負責礦山建設項目、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竣工驗收的審核工作;負責劇毒、易製毒化學品使用登記備案工作;負責礦山企業和危險化學品、煙花爆竹生產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核、審批和監督管理工作。
(八)負責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宣傳教育工作;依法組織、指導並監督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的安全資格考核工作;依法監督相關特種作業人員(特種設備作業人員除外)的培訓工作;監督檢查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安全生產培訓工作。
(九)依法監督檢查職責範圍內新建、改建、擴建工程項目的安全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設計、同時施工、同時投產使用工作(以下簡稱“三同時”)。
(十)負責制訂全區安全生產科技規劃,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重大科學技術研究和推廣技術示範工作。
(十一)組織開展安全生產方面的交流與合作。
(十二)指導有關行業協會的業務工作。
(十三)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設4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局機關日常工作,擬訂和監督執行局機關的各項工作規定和制度;承擔局機關文電、政務信息、保密、檔案、信訪、提案和建議以及行政後勤等方面的工作;負責局機關和局屬單位機構編制、幹部人事、勞動工資、財務、經費、國有資產管理和審計工作;負責組織起草局機關重要檔案、重要會議報告;負責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負責政務信息發布工作;組織指導全區安全生產新聞和宣傳教育工作;指導全區安全生產培訓工作,負責本系統安全生產監督管理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組織工作;依法開展對生產經營單位主要負責人、安全管理人員、從業人員的安全生產培訓考核工作;負責安全生產培訓機構的資質審核和管理工作;負責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涉及全行業安全生產的日常工作。
(二)綜合安全監督管理科
承擔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的日常工作。組織協調全區性的安全生產大檢查、專項督查、隱患排查治理和安全生產專項整治工作;擬訂年度全區安全生產考核指標,組織考核並通報執行情況;組織擬訂全區安全生產規劃;指導、協調和監督有關部門的安全生產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的重要活動,督促、檢查區安全生產委員會會議決定事項的貫徹落實情況;指導、協調和監督公路、水運、建築、水利、郵政、電信、林業、海洋漁業、旅遊等行業的安全生產工作;組織或參與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組織擬訂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編制;指導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協調安全生產應急救援工作;組織、監督安全生產應急救援預案的演練;承擔安全生產應急值守、事故信息接報處置、事故統計工作;分析、預測安全生產形勢;發布安全生產事故信息和預警信息;依法監督檢查機械、冶金、有色、建材、輕工、電子、菸草、食品、電力、貿易等行業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參與相關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審查和竣工驗收;指導、監督有關安全標準化的實施工作;負責安全生產信息化建設工作;承擔區安全生產專家組有關工作;組織開展全區安全生產格線化監管工作;參與有關部門在產業政策、資金投入、科技發展等工作中涉及安全生產的有關工作;承辦區安全生產委員會交辦的其他事項。
(三)行政許可
依法監督管理礦山、石油天然氣輸送、化工(含石油化工)、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的工礦商貿生產經營使用單位貫徹執行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規章及實施“三同時”工作情況;負責礦山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竣工驗收的審核工作;負責礦山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設立的審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企業改建、擴建的審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建設項目安全設施設計、竣工驗收的審核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生產、儲存、經營企業和煙花爆竹經營企業安全生產許可的審批、審核工作;負責劇毒化學品、非藥品類易製毒化學品使用登記備案審核、審批工作;負責危險化學品登記工作;指導、監督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關閉工作;組織開展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安全生產格線化監管工作;監督檢查重大危險源監控工作;配合相關事故的調查處理工作,並監督事故查處的落實情況;參與相關的事故應急救援工作;指導、監督礦山、危險化學品和煙花爆竹生產經營單位標準化的實施工作。指導有關行業協會工作。
(四)法制科
負責事故調查報告是否符合國家法律、法規審查工作;承擔安全生產執法監督方面的行政聽證、行政複議、行政應訴工作;指導、協調、監督全區安全生產行政執法工作以及法制宣傳,負責安全生產行政執法統計分析;指導推行全區安全生產監管系統的依法行政工作。

人員編制

台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行政編制9名(含街道編制1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2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4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1名。

其他事項

(一)礦山關閉監管職責分工。區國土資源分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層越界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和礦業權設定方案等礦山關閉工作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檢查和指導。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山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山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指導。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山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環保分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山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環保分局等部門要將相關礦山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區國土資源分局。區國土資源分局牽頭,會同區發展和改革局、區經濟和信息化局、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區環保分局等相關部門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全區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各部門要按照上述職責分工,認真履行職能,強化監管措施,加強協調配合,做好落實工作。
(二)關於有專門主管部門的行業和領域的安全監督管理問題。經濟和信息、公安、交通運輸、水利海洋漁業、建設、郵政、旅遊、質技監、教育、農林、商務等部門具體負責本行業領域內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並承擔相應的行政監管責任。區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從綜合監督管理全區安全生產工作的角度,指導、協調和監督上述部門的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工作。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監察大隊,為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照公務員法管理),事業編制8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3名。
(二)台州市路橋區安全生產委員會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人。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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