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橋區商務局

台州市路橋區商務局

根據《中共台州市辦公室台州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印發〈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政府機構改革方案〉的通知》(台市委辦〔2011〕73號),組建台州市路橋區商務局,掛台州市路橋區糧食局牌子。

台州市路橋區商務局是主管全區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經濟合作和糧食工作的區政府工作部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稱:台州市路橋區商務局
  • 外文名稱:無
  • 別名:無
  • 所屬地區中國華東浙江省
  • 地理位置:台州市路橋區
  • 人口:13
職責調整,主要職責,內設機構,人員編制,其他事項,事業單位,附則,

職責調整

(一)新增的職責:
1.劃入原區貿易與糧食局的職責。
2.劃入原區對外貿易經濟合作局的職責。
3.劃入原區人事勞動社會保障局負責的有關公民境外就業管理的職責。
4.劃入原區工業經濟局負責的成品油倉儲及加油站(點)規劃工作、指導散裝水泥管理工作、產業損害調查工作等職責。
5.劃入原區工業經濟局管理的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職責。
6.承擔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總量計畫的職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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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取消的職責:
將原區貿易與糧食局負責的民爆器材行業管理、煤炭經營企業資質和煤炭運行秩序管理的職責劃給區經濟和信息化局。
(三)加強的職責:
1.加強內外貿融合,做好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監測,深化流通體制改革,大力發展現代流通;加強商品市場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規劃城鄉商業網點,建立和完善農村市場體系。
2.加強全區經濟對外開放戰略與對外開放布局研究,促進全區國際服務貿易發展,推進國際服務貿易平台建設。
3.貫徹落實糧食安全行政首長負責制,加強對糧食安全問題的研究,深化糧食流通體制改革;完善糧食儲備管理,建立健全糧食市場監測預警和應急管理機制;加強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推進糧食產銷合作和糧食現代物流發展;維護市場穩定,提高全區糧食供應保障能力,確保糧食安全。

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市有關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糧食的法律、法規、規章和方針政策;組織擬訂起草相關政策和規範性檔案,經審議通過後組織實施。
(二)研究制定經濟對外開放戰略和開拓國內市場發展戰略,協調經濟對外開放布局;擬訂並實施全區國內外貿易、國際經濟合作的發展戰略和實施規劃;監測分析商務運行狀況。
(三)負責按規定承擔國內外貿易、外商投資、對外投資與經濟合作各類專項資金的申報和組織實施。
(四)負責推動內外貿融合,推進國內外市場的開拓,促進市場信息平台和行銷網路建設。
(五)負責全區流通產業促進體系建設,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推進連鎖經營、商業特許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電子商務等流通方式發展以及流通標準化、信息化;指導商貿服務業和社區商業發展;推進流通體制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負責制訂全區成品油倉儲和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成品油經營許可的初審上報以及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負責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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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負責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大宗產品批發市場規劃和城鄉商業網點規劃、商業體系建設工作,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組織實施農村現代流通網路工程,推進農產品市場升級改造;按有關規定對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七)負責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機制,按照分工負責重要消費品儲備管理;監測分析市場運行和商品的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承擔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和重要生產資料流通管理的責任。
(八)負責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按規定承擔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參與組織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管理和酒類流通、藥品流通的相關工作;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指導商業信用銷售,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推進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工作。
(九)負責對外貿易促進體系建設,促進對外貿易發展方式轉變;推動我區出口品牌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在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區外貿發展基金;負責對外貿易經營者和國際貨代企業的備案登記;管理進出口商品許可證;參與大通關建設和對外經貿便利化工作。
(十)指導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進出口、成套設備出口;負責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貿易促進工作,規範機電產品出口秩序;指導國家、省、市和區級機電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基地建設。
(十一)指導國際服務貿易發展和服務貿易領域的對外開放,指導國際服務外包工作,推動國際服務外包平台建設,推進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
(十二)指導外商投資工作,推動產業調整和技術升級;指導和組織對外招商工作,審核外商投資企業設立、契約、章程及其變更事項;指導外商投資企業審批工作;負責外商投資統計和分析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
(十三)促進對外投資和經濟合作,依法審核在境外投資企業(機構)的設立,指導協調境外經貿合作區建設,依法管理和監督對外承包工程和勞務合作業務;負責外派勞務和本區公民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牽頭處置境外經貿糾紛和突發事件;負責多雙邊援助和對外援助工作。
(十四)負責綜合協調有關世界貿易組織事務的具體工作,負責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及其他與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工作的組織協調;建立健全對外貿易和產業損害預警機制,指導協調反傾銷、反補貼、保障措施案件的應訴應對及產業損害調查,指導協調有關產業安全方面工作;負責國際貿易壁壘的應對和對外貿易的智慧財產權工作;組織實施有關反壟斷法律、法規,依法進行反壟斷審查,指導企業做好反壟斷應訴工作,開展多雙邊競爭、貿易政策交流與合作。
(十五)推進我區與其他國家和地區多雙邊經貿往來與合作,促進經貿聯繫;牽頭組織赴國(境)外重大經貿交流活動。
(十六)負責區糧食安全工作協調小組的日常工作,落實糧食工作政府分級負責責任制,組織實施糧食安全目標責任制考核工作。
(十七)承擔全區糧食流通市場調控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糧食流通中長期規劃及糧食購銷、儲備等計畫,做好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和全社會糧食流通統計工作;指導協調政府“訂單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相關應急措施的落實;擬訂全區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與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指導糧食流通的科技進步、技術改造和新技術推廣;制定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協同有關部門管理區糧食風險基金;督促檢查國家和省、市、區糧食購銷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糧食收購資格管理;監督管理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安全;協同做好糧食質量標準管理工作。
(十八)承擔儲備糧的行政管理職能,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區級儲備糧總體布局、動用的建議,經區政府批准後組織實施;制定區本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會同有關部門和單位組織儲備糧的收儲、輪換、調配,監督檢查並落實區本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指導庫區、災區和大中專院校學生、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政策性糧食供應;保障軍隊糧食供給。
(十九)負責協調檢驗檢疫、海關、質量技術監督、銀行、外匯、貿促會、出口信用保險、工商行政管理、稅務等部門與商務工作有關的事項;指導國內貿易和對外經貿中介機構及相關社會團體工作。
(二十)承辦區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根據上述職責,區商務局設7個職能科室。
(一)辦公室
綜合協調和督查局機關日常政務;建立健全機關各項規章制度並負責落實;實施年度工作目標責任制並進行考評;負責機關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文電、機要、保密、政務公開、檔案、信息、法制、依法行政、安全保衛、綜合治理、電子政務等工作;負責起草機關重要檔案、報告、綜合性材料;負責協調課題調研工作;牽頭擬訂全區促進商務發展的政策措施;牽頭提出年度各類考核計畫目標,負責商務工作績效評估;組織有關法律培訓、宣傳,協調處理涉及本局的法律事務。組織辦理黨代表提案、人大代表建議和政協委員提案;負責局機關計算機網路建設和日常運行管理;負責局黨委、局辦公會議等重要會議的組織和會務工作;負責局財務管理、車輛及其他固定資產管理;指導和監督下屬企事業單位會計、財務審計工作;牽頭負責安全生產、防汛防台、扶貧救災工作。
負責局機關及所屬單位的機構編制、黨群工作、人事管理、出國(境)管理、年度考核、獎懲、隊伍建設和來信來訪等工作;承辦技術職務管理工作,協辦專業技術資格考試。承辦專業人才、專家管理工作;負責局機關離退休人員管理服務工作;牽頭負責管理行業協會等社團組織。
負責紀檢和行政監察工作;負責對全局幹部職工進行紀律監督;協助做好黨風廉政建設、機關作風建設、效能建設、反腐敗工作;負責廉政風險點控制,按線落實黨風廉政建設責任制;加強國有資產管理;加強對重要工程項目招投標及財務運行的監督;受理幹部職工違反黨紀、政紀行為的檢舉、控告和申訴案件。承辦區紀委(區監察局)交辦的其他事項。
(二)商貿管理科
擬訂商貿流通產業發展戰略、規劃和政策並組織實施;推進流通產業結構調整,研究擬訂連鎖經營、物流配送、現代會展等流通方式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負責百貨業等傳統流通業態行業管理;負責商貿服務業(含餐飲業、住宿業)的行業管理,指導社區商業發展;指導流通體制和流通企業改革,培育大型流通企業,促進中小流通企業發展,培育老字號等商貿品牌;負責全區成品油倉儲和區本級加油站行業發展規劃的制訂並實施,負責成品油市場運行和經營活動的監督管理;推廣使用甲醇汽油等替代燃油;推進水泥散裝化;負責國內會展行業管理;推進再生資源回收體系建設,負責中小商貿企業融資擔保費用補助項目審核上報。
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的相關工作,擬訂規範市場運行、流通秩序的政策;負責商務領域行政綜合執法,指導商務舉報投訴服務網路建設;推動商務領域信用建設,指導商業信用銷售,建立市場誠信公共服務平台,參與打擊侵犯智慧財產權、商業欺詐工作;負責生豬定點屠宰行業管理。
(三)市場管理
組織擬訂健全規範市場體系的政策,起草有關規範性檔案草案,推進流通領域標準化建設;研究提出引導國內外資金投向市場體系建設的政策,規範商業領域投資的市場準入程式;加強商品市場的規劃引導及提升發展,指導城鄉商業網點規劃的制訂和實施;推進農村市場體系建設和農產品市場的升級改造;推進農產品現代流通體系建設;組織實施有關市場運行調節的規範性檔案;監督管理拍賣、典當、租賃、內資直銷、汽車、舊貨等特殊流通行業;監測、分析全區市場運行和商品供求狀況,調查分析商品價格信息,進行預測預警和信息引導,研究提出市場調控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重要消費品市場調控,負責區菜籃子工程領導小組辦公室的具體工作,負責區級商品豬基地建設和肉類、食糖等重要生活必需品區級國家儲備工作及生豬蔬菜市場風險基金管理;指導“三綠工程”,負責“菜籃子”產品流通的行業管理;協調酒類流通管理工作;負責全區突發公共事件生活必需品市場供應應急管理的有關工作。
(四)對外貿易
指導、協調和管理全區對外貿易業務。參與制定並實施全區對外貿易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監測、分析全區進出口狀況,推進外貿發展方式的轉變;組織實施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進出口工作,協調大宗進出口商品;負責外貿促進體系建設,負責國際會展業的行業管理;指導和組織企業參加商務系統外貿洽談會、展銷會、交易會等;協調、管理企業加工貿易和對台小額貿易業務;推進出口品牌體系建設;貫徹落實國家、省、市、區有關對外貿易的扶持政策,參與審核、申報中央、省、市級各類外貿扶持資金;協助處理國際貿易糾紛;負責進出口業務統計和分析。
指導國家、省、市級出口基地建設;負責推動技術進出口、文化產品與服務出口,協調外貿儲運工作。負責全區機電產品和高新技術產品出口促進工作;指導機電產品出口企業拓展國際市場、技術改造;協調、管理大型和成套設備出口項目;協調、管理機電產品進出口配額及其招標;做好易製毒化學品和兩用物項的進出口管理。
負責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等涉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的相關工作;指導協調境外對我區出口商品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的應訴;收集境外貿易壁壘信息,建立並完善預警網路和機制;組織開展WTO規則及進出口公平貿易相關知識的宣傳、培訓和諮詢;負責與對外貿易有關的智慧財產權調查應對工作;負責國際服務貿易促進工作,推動服務外包發展和平台建設;組織開展產業損害調查工作;建立產業損害預警機制,發布產業損害預警報告;開展產業競爭力調查、產業安全應對與效果評估,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依法對我區經營者集中行為進行監督;根據上級商務部門委託,開展經營者集中的調查工作;依法調查對外貿易中的壟斷行為,並採取必要措施消除危害;指導我區企業的反壟斷應訴工作。
(五)投資合作科
參與制訂全區外商投資發展規劃;擬訂並組織實施外商投資的政策和管理辦法;指導全區利用外資工作,組織開展重大招商活動;督促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和契約章程情況;協助處理外商投資糾紛,負責外資管理相關工作;指導外商投資企業的審批工作,牽頭外商投資企業的聯合年檢;負責全區外商投資的統計和分析工作。
擬訂並執行全區對外經濟合作的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負責管理和監督全區對外承包工程、勞務合作、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援助等對外經濟合作業務;組織實施外經經營權資格年檢;負責全區對外承包工程、項目設計諮詢、對外投資等經濟合作的統計和分析;負責指導境外投資發展工作;負責本區公民出境就業管理,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指導優勢產業到境外開展加工貿易、資源開發、設立工業園區、建立國際行銷網路、開展跨國併購、設立專業市場及產品行銷展示中心;負責境外企業和機構的年檢、年審、信息服務和交流工作;協助處理境外經貿類糾紛。
(六)糧食管理科
組織擬訂有關糧食流通和儲備糧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負責糧食安全責任制考核的具體工作;負責編制全區糧食流通規劃及糧食購銷、儲備等計畫,並督促實施;指導協調政府“訂單糧食”等政策性糧食購銷和糧食產銷合作;承擔糧食供需平衡統計調查工作和糧食購銷統計工作;負責糧食市場行情的分析、購銷預警信息的發布和有關應急措施的落實;負責軍糧供應工作;指導災區和學校、城市低收入居民、農村缺糧人口等特殊群體的糧食供應;協同有關部門研究制定財政糧食補貼、糧食風險基金管理使用政策;指導糧食購銷企業的財務管理,協調糧食信貸政策執行;負責擬訂行業發展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區級儲備糧庫存監管,承擔全區糧食庫存檢查工作;負責制定糧食倉儲管理制度,指導全區糧食倉儲工作;負責制訂糧食物流發展規劃,指導糧食流通設施建設和技術改造;負責全區糧食質量監管工作;負責糧食原糧衛生調查和收穫品質測報工作;推進糧食行業科技進步,組織糧食儲藏、運輸、加工等先進技術的推廣套用和新產品開發。
(七)行政許可
負責局相關行政審批、審核職能。負責審批外商投資企業的設立、變更;負責直銷企業服務網點設立、變更審批;負責外商投資企業聯合年檢;負責加工貿易業務(契約)審批;負責加工貿易企業經營狀況及生產能力證明審批;負責加工貿易業務批准證變更及延期審批;負責加工貿易進口料件內銷審批;負責境外企業與機構審核、上報。負責生豬定點屠宰廠(場)設立審查;負責拍賣企業設立審查;負責成品油零售經營資格審查;負責酒類流通備案登記;負責典當行設立初審推薦工作;負責糧食收購資格許可審核;負責審批、審核商務局其他事項。

人員編制

台州市路橋區商務局行政編制13名,其中:局長1名,副局長4名,紀委書記1名,內設機構領導職數7名。後勤服務人員編制2名。

其他事項

(一)台州市路橋區發展和改革局負責編制重要工業品、原材料和重要農產品的進出口總量計畫並監督實施,區商務局負責在區發展和改革局確定的總量計畫內組織實施。
(二)藥品管理職責分工。區商務局負責藥品流通行業管理;區經濟和信息化局負責藥品生產和儲備管理;區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負責藥品準入和質量管理。
(三)原區工業經濟局所屬的台州市路橋區散裝水泥辦公室,原區貿易與糧食局所屬事業單位和原台州市路橋區招商局劃歸區商務局管理。

事業單位

(一)台州市路橋區散裝水泥辦公室,為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1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二)台州市路橋區蔬菜管理辦公室,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4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
(三)台州市路橋區招商局,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6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2名,正職可高配為副科級。
(四)台州市路橋區商務綜合執法大隊,為公益一類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編制3名,機構規格相當於正股級,股級職數1名。
(五)保留台州市路橋區糧食結算中心牌子。

附則

本規定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負責解釋,其調整由區機構編制委員會辦公室按規定程式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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