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財政局

(一)分析預測巨觀經濟形勢,參與制定有關巨觀經濟政策,提出運用財稅政策實施巨觀調控和綜合平衡社會財力的建議,研究財政發展戰略,擬訂和執行財政分配政策,完善鼓勵公益事業發展的財稅政策。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財政局
  • 性質:政府工作部門
  • 位置:台州市
  • 現任領導:陳玲萍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現任領導,

主要職責

(二)貫徹執行國家和省關於財政、稅收、財務、會計、國有資產管理等法律、法規和方針、政策及其他有關政策;指導全市組織實施上級主管部門和地方政府制定的各項具體財政政策。
(三)負責各項財政收支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年度預決算草案並組織執行。受市政府委託,向市人大報告全市和市級預算及執行情況,向市人大常委會報告決算。組織指定經費開支標準、定額,負責審核批覆部門(單位)的年度預決算。配合完善省對市縣(市、區)的轉移制服制度,知道全市鄉鎮財政工作。
(四)負責政府非稅收入管理,擬訂政府非稅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負責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管理財政票據,根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關辦法,監督管理彩票市場,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
(五)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和國庫集中收付制度,指導和監督國庫業務,按規定開展國庫現金管理工作。
(六)組織全市政府採購監督管理。負責健全全市統一的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負責全市黨政機關和事業單位小汽車編制及控購管理工作。
(七)負責組織制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按規定管理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制定需要全市統一規定的開支標準、支出政策和管理制度。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外匯管理
(八)負責審核和編制國有資本經營預決算草案,制定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制度和辦法,收取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制定並組織執行企業財務制度,按規定管理金融類企業國有資產,參與擬訂企業國有資產管理有關制度。
(九)負責辦理和監督市本級財政的經濟發展支出、市本級政府性投資項目的財政撥款,參與擬訂建設性投資的有關政策,制定基本建設財務制度,負責有關政策性補貼和專項儲備資金財政管理工作。
(十)負責制定市級農業綜合開發政策,負責全市農業綜合開發管理工作。
(十一)負責審核和編制社會保障預決算草案,制定社會保障資金(基金)財務制度和管理辦法,參與擬訂社會保障政策,管理市級各項社會保障支出。
(十二)貫徹執行政府債務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統一管理政府內外債;參與研究利用外資的有關政策,管理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
(十三)管理和指導全市的會計、資產評估和社會審計等工作;依法對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機構和註冊會計師協會、資產評估協會等行業自律管理組織進行監督、指導。
(十四)管理市級各項財政支出,提出最佳化財政支出結構的財政建議,組織開展財政資金績效評價、分析;監督全市財稅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反映財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問題;提出加強財政管理的政策建議,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監督檢查工作。
(十五)組織和管理全市財政人員業務培訓,制定教育培訓規劃;開展財稅政策和財稅管理科學研究工作,指導財稅、財會社會學術團體的工作;負責財政信息管理系統和財政宣傳工作。
(十六)承辦市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辦公室(行政審批處)
負責機關日常運轉,承擔文秘、政務公開、督查、信息、政策研究、信訪、會務、機要、保密、檔案、安全、後勤、財務等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宣傳思想政治工作。組織起草綜合性材料、重要檔案。負責建議提案、領導重要批示件督辦工作。監督管理直屬事業單位資產財務管理。組織實施機關和直屬單位績效管理考評和全市財政管理工作績效考核。承擔財政行政許可項目審批事項審批和許可類工作事項的審核、政務公開、備案等工作。
人事處
管理和指導局機關、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人事、勞動工資及檔案工作;制定並組織實施全市財政系統的教育培訓規劃;組織幹部職工培訓和學歷教育;指導系統精神文明建設;負責局離退休人員的管理服務工作。
政策法規處
負責承擔財政法制工作。承擔有關財政規範性檔案起草工作和重大行政決策、規範性檔案的合法性審核工作。承擔行政處罰、行政複議、行政應訴等相關工作。負責全市財政行政執法監督。組織開展財政法制宣傳教育工作。
預算局
擬訂中長期財政規劃;參與制定巨觀經濟政策,研究提出財政政策、財政體制、預算管理制度的建議。負責全口徑政府預算(含政務債務)及部門預算編制管理。擬訂預算收支政策。負責與省財政廳、區財政局的財政體制結算管理工作,提出預算平衡和財力分配方案,研究提出市區財政體制改革的建議並組織實施。負責編制全市和市本級財政年度預算草案。完善市區財政事權和支出責任的劃分,完善市對區的轉移支付制度。負責指導縣(市、區)完善鄉鎮財政管理體制,指導縣(市、區)預算管理。負責預決算信息公開。
地方政府債務管理辦公室(金融處)
承擔市金融辦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執行中央、省有關地方政府債務管理政策和制度。負責對市區地方政府債務實行限額管理、預算管理、預警管理、風險監控、統計分析、定期報告、信息公開等。負責建立市區地方政府債務應急處置及責任追究機制。負責地方政府債務對應資產清查登記及相關資產負債表編制。負責政府投資項目相關政府債務風險評估。防範化解地方政府隱性債務風險,統計監測行政、事業等單位全口徑債務信息。負責財政預算內行政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的非貿易非經營性用匯管理。承擔市政府授權的金融資本出資人職責。擬訂促進地方金融業改革發展的財政政策。負責政策性農業保險、農房保險財政保障相關工作。歸口管理全市國際金融組織和外國政府的貸(贈)款業務。負責相關外事工作、貫徹執行國家關於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管理的政策、法規和制度。負責政府和社會資本合作項目和資金管理工作。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稅政處
落實國家稅收政策法規。負責退稅政策的財政稅政管理。負責管理稅式支出統計分析和財政管理的重要減免退稅事項審核申報。負責企業所得稅稅源、關稅重點事項等調查,參與檢查、監督稅收政策執行情況。負責與市稅務局等部門的稅收政策聯繫協調。
預算執行局
組織實施國庫管理制度、國庫集中支付制度,組織推進預算執行及分析預測。組織實施總預算會計,負責市級財政總預算會計核算和管理。組織彙編全市財政總決算、行政事業單位決算、權責發生制政府綜合財務報告。負責地方財政庫款管理及市本級財政資金調度。負責地方政府債券兌付等有關管理工作。管理財政專戶、預算單位銀行賬戶。組織擬訂公款存放相關管理制度。組織實施市級國庫現金管理、財政專戶資金競爭性存放工作。組織實施財政國庫業務標準。組織實施預算執行動態監控體系,聯繫人大預算聯網監督。
綜合處
管理行政事業性收費、政府性基金等政府非稅收入政策管理,參與統一公共支付平台建設,推廣套用統一公共支付平台。負責市本級非稅收入收繳監管和資金管理。負責編制全市及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收支計畫。負責全市和市本級政府非稅收入統計分析。擬訂政府購買服務制度並知知道縣(市、區)、市本級部門組織實施。會同有關方面制定土地、海域、礦產等國有資源收入政策。負責土地出讓金收入管理。參與全市和市直住房制度的改革,負責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及市直行政事業單位住房基金財務管理及相關資金監管。負責彩票業務監管和市本級彩票銷售機構財務管理,按規定管理彩票資金。負責財政票據制度建設和行政監管。負責道路交通事故社會救助基金制度建設。
行政事業處
承擔市級黨政機關有關部門,人大、政協、監察、審判、檢察等機關,教育、科技、宣傳、文廣旅體、人防等部門和單位,民主黨派、群團組織機關和軍警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全市政法經費保障措施。參與制定財政支持科技、教育、文化等事業改革與發展的政策,研究提出最佳化事業支出結構的建議。負責行政事業單位綜合性開支標準的制定、修訂和解釋工作。組織執行行政單位財務規則、涉外開支標準政策、事業單位通用財務制度。指導全市國有文化資產的財政監督管理。承擔市政府授權的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出資人職責,負責指導和監督市屬國有文化企業履行國有文化資產保值增值責任。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農業處
負責市農業、林業、水利、海洋與漁業、農辦(扶貧)等方面的部門預決算有關工作,研究提出相關財政政策;負責市財政安排的氣象補助經費的使用管理;負責財政支農專項資金管理,研究制定相關財政支農政策;負責市級水利建設專項資金、造地改田資金的使用管理;負責財政扶貧工作,研究制定財政扶貧政策,管理市級財政扶貧基金;會同有關市級農口局辦做好防汛抗旱等救災資金的使用管理工作;負責農業綜合開發項目資金和財務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農業綜合開發資金和財務管理辦法,編制農業綜合開發項目市級財政資金預算,組織編報全市農業綜合開發年度決算;負責歸口行業事業、企業的財務管理。
自然資源和生態環境處
承擔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應急管理、商務(物資儲備)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研究流域、森林、濕地等生態補償機制。做好應急救援與糧食儲備財政保障工作,管理相關儲備商品財政補貼政策。參與擬訂自然資源、生態環境、應急協調與物資保障領域發展規劃和政策。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資產處
承擔市國資委的部門預決算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擬訂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擬訂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配置標準。參與審核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固定資產購置預算。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資產處置、產權變動和利用國有資產出租、出借、對外投資等事項。組織編制全口徑國有資產報告和行政事業性國有資產專項報告。監督管理市本級行政事業單位國有資產收益。擬訂市本級企業國有資本收益收取辦法,負責市本級國有資本收益的收繳工作。監督管理企業財務。承擔資產評估管理有關工作。負責國有資本經營預算的編制和管理。管理國有企業財務。負責組織全市企業年度決算報表的匯總編報和分析。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社會保障處
承擔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市場監管、衛生健康、退役軍人事務、民政、醫療保障、殘疾人事業、紅十字會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社會保障基金預決算編制和收支管理,參與社會保障制度的改革和政策制定。擬訂有關撫恤、優待補助標準。
經濟建設處
承擔市發展和改革、自然資源和規劃、生態環境、住房和城鄉建設、交通運輸、應急管理、綜合行政執法等部門和單位的預決算、資產等財政財務管理工作,提出相關財政政策建議。負責對口支援、東西部扶貧資金管理。擬訂基本建設財政財務管理制度,管理財政基本建設資金。編制市本級政府重大投資項目資金安排表。參與財政性基本建設投資計畫的安排和行業投融資體制改革。會同有關部門審核、管理政府性投資工程造價。負責國有投資項目的統計分析。負責政府產業基金運作管理及財政支持特色小鎮建設相關工作等。管理相關專項資金。
財政監督局(績效管理處)
組織實施財政監督工作,擬訂財政監督的政策、制度和辦法。組織重大財稅政策等專項財政監督檢查。負責年度會計信息質量、會計師事務所年度執業質量和有關重大事項的專項檢查。組織實施局內部控制工作。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內部審計工作。承擔審計機關對市財政實施審計的聯絡協調。組織實施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擬訂績效管理的政策、制度、辦法、共性績效指標和標準體系。組織開展全市重大政策項目事前績效評估和事後績效評價。組織市本級部門績效目標編審和績效評價工作。建立績效評價結果套用機制。負責對區政府財政運行情況和市本級部門財政管理實施綜合績效評價。負責指導、檢查全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指導第三方、專家等參與預算績效管理有關工作。負責蒐集全市預算績效管理工作信息資源,建立績效管理工作資料庫。
會計處
負責全市會計工作的監管,研究制定全市會計管理政策,組織會計法律、法規、制度的貫徹實施;負責會計核算制度、會計基礎工作規範、會計電算化、會計從業資格、會計專業技術資格等管理工作;指導和管理社會審計,制定或審核全市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行業管理制度;指導和監督註冊會計師、註冊資產評估師、註冊會計師協會業務;依法監督管理會計師事務所、資產評估事務所等中介服務機構;指導全市會計委派工作。
政府採購監管處
負責政府採購工作全過程的監管,擬訂政府採購有關政策制度。監督全市執行集中採購目錄和採購限額標準、公開招標數額標準。負責政府採購各相關主體行為監管和政府採購誠信體系建設。負責政府採購投訴和舉報案件處理。負責政府採購對外事務。管理執法執勤用車(行政執法專用車)和特種專業技術用車。管理套用電子化政府採購管理和交易平台。
基層財政管理處
指導鄉鎮財政工作,研究制定鄉鎮財政管理政策;制定支持村級組織建設、村級集體經濟發展和村幹部報酬保障等財政政策措施,負責相關專項資金使用管理;負責村級公盞事業“一事一議”籌資籌勞財政獎補政策的管理;參與有關涉農補貼財政政策的制定和落實;負責農業稅收取消後有關遺留問題的處理等。

現任領導

局長:陳玲萍
黨組成員、副局長:王智承
黨組成員、副局長:盧修賢
黨組成員、駐局紀檢組組長:張興平
黨組成員、副局長:汪晶晶
黨組成員、總會計師:張賢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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