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生態環境,保障人體健康,保證我市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建設質量,特制定本驗收規程。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線上監測系統驗收規程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4日
- 實施時間:2020年4月24日
- 發布單位:台州市生態環境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一、適用範圍
本規程適用於固定污染源(廢氣、廢水)線上監測系統驗收,包括監測站房、採樣分析系統、數據採集傳輸系統和視頻監視系統。
二、驗收依據
驗收依據《水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安裝技術規範》(HJ 353-2019)、《水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驗收技術規範》(HJ 354-2019)、《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範》(HJ 75-2017)、《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系統技術要求及檢測方法》(HJ 76-2017)、《浙江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現場端視頻監控及站房門禁系統建設技術要求(試行)》、國家其他有關技術規定和標準。
三、驗收條件
污染源線上自動監測系統在完成安裝、調試及試運行,並與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聯網後,按照要求完成建設驗收、儀器設備驗收、聯網驗收及運行與維護方案驗收,使各項指標都達到國家標準。其中,建設驗收包括污染源排放口、流量監測單元、監測站房、自動採樣單元、數據控制單元和視頻監視單元;儀器設備驗收包括設備安裝情況、設備功能和性能情況;聯網驗收包括通信穩定性、數據傳輸安全性、通信協定正確性、數據傳輸正確性、聯網穩定性;運行與維護方案驗收包括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情況說明、運行與維護作業指導書及記錄表格。
四、驗收資料
排污單位須提供工程竣工調試報告、線上監測系統聯網報告、現場排放口規範化、監測點位確認表和驗收比對報告等資料。
五、驗收組織
排污單位負責組織人員對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進行現場驗收。
六、驗收程式
排污單位線上監測系統驗收程式:
1、按要求完成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安裝、調試與試運行,並提供水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的選型、工程設計、施工、安裝調試及性能、運行調試報告、試運行報告與驗收比對報告等相關技術資料。
2、組織召開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現場驗收會議,並出具驗收意見。現場驗收時,驗收監測評價期間除檢測儀器零點和量程校準外,不允許計畫外的維護、檢修和調節儀器;現場驗收應儘可能控制在1天內完成。
3、根據驗收意見進行現場整改,完善驗收資料,併到所在地生態環境分局登記備案。
4、在系統通過驗收備案後立即組織開展運行維護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運行維護(運維人員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持證上崗,能正確、熟練地掌握有關儀器設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調試、維修和更換等技能),並簽訂運行服務契約。運行維護契約正式簽署或變更時,須將契約正式文本於10個工作日內送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5、污染源線上監測系統現場端視頻監視設備的運行維護可委託各地通信部門負責實施。
七、本規程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台州市線上監測系統驗收規程》的通知
各縣(市、區)、集聚區生態環境分局:
現將《台州市線上監測系統驗收規程》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台州市線上監測系統驗收規程
台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