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為了進一步規範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的運行管理,確保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正常穩定運行,使各級生態環境部門及時、準確、完整地掌握排污企業線上監控數據,根據《浙江省環境自動監測監控系統管理辦法(試行)》及其補充規定,制定本實施細則。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州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 頒布時間:2020年4月24日
  • 發布單位:台州市生態環境局
全文,印發的通知,

全文

第一條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是指在污染源現場安裝的用於監控、監測污染排放和污染治理設施運行狀態的儀器、流量(速)計、污染治理設施運行記錄儀、數據採集傳輸儀器、儀表和視頻監視設備,是排污單位污染治理設施的組成部分。
第三條 本細則所稱線上監控系統運行管理,是指從事線上監控系統操作、維護和管理,保證設施正常運行的活動。企業現場端的運行維護分為線上監測設備的運行維護和視頻監視設備的運行維護兩個部分。
第四條 本細則適用於列入生態環境部門確定的重點排污單位或其他重點排污單位線上監控系統的運行和管理活動。
第五條 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必須經企業自主驗收合格,按照相關規定與生態環境部門聯網,並報備案後投入運行。
第六條 線上監控系統現場端視頻監視設備的運行維護可委託各地通信部門負責實施;線上監測設備的運行維護可委託具有線上監控運維能力的機構實施或自主進行(運維人員必須取得合格證書持證上崗,能正確、熟練地掌握有關儀器設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調試、維修和更換等技能)。
第七條 排污單位作為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主體責任單位,應當負責運行維護。在系統通過驗收備案後應立即組織開展運行維護或委託第三方機構運行維護,並簽訂運行服務契約。
運行維護契約正式簽署或變更時,須將契約正式文本於10個工作日內送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備案。
第八條 排污單位應該保障運維條件。應為設施運行維護機構提供通行、水、電、避雷、溫控和防盜等正常運行所需的基本條件。因客觀原因不能正常提供時,需提前告知運行維護機構,同時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報告,配合做好相關的應急工作。
第九條 排污單位必須嚴格異常申報。因線上監控設備維修、更換、停用、拆除等原因將影響系統正常運行情況的,應當事先按有關規定向屬地生態環境部門申報。不得以任何理由干擾運行維護機構的正常工作或污染源線上監控設施的正常運行;不得將應當承擔的排污法定責任轉嫁給運行維護機構;不得損壞設施或蓄意影響設施正常運行。
第十條 運維機構應當按照規定程式和途逕取得設施運行權,並與排污單位簽訂運行服務契約。
第十一條 運維機構嚴格執行國家和省有關管理制度及技術規範,確保設施正常運行。所有從事污染源線上監控設施的操作和管理人員,應當通過省級生態環境行政主管部門委託的中介機構進行崗位培訓並取得合格證書持證上崗,能正確、熟練地掌握有關儀器設施的原理、操作、使用、調試、維修和更換等技能。
應當保證污染源線上監控設施正常運行。污染源線上監控設施因維修、更換、停用、拆除等原因將影響正常運行的,運行單位應當及時通報企業(排污單位),向其說明原因、時段等情況,遞交人工監測方法報送數據方案;設施的維修、更換、停用、拆除等相關工作均須符合國家或地方的相關標準。
第十二條 運維機構應當承諾應急要求。應具備日常運行、維護所需的各種耗材、備用整機或關鍵部件。污染源線上監控設施的維修、更換,必須在2小時內回響,8小時到達現場,48小時內恢復並正常運行。72小時內仍不能恢復的,應使用備用整機。設施不能正常運行期間,要採取人工採樣監測的方式報送數據,數據報送每天不少於4次,間隔不得超過6小時。
第十三條 運維機構應該公開運維信息。執行年度報告制度,每年年底前應向所在地生態環境部門提交全年運維情況總結,內容包括整體運維情況、數據傳輸、配件使用、資金使用、員工培訓等情況。
第十四條 各通信運維部門要建立健全運行維護的操作管理制度,負責定期對視頻監控平台、傳輸網路和視頻終端設備進行運行維護,建立規範完整的運行維護技術檔案,保證故障維修的回響時間,確保視頻和網路傳輸系統正常、穩定運行。
第十五條 排污單位應按照市、縣級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每半年向其報送設施運行狀況報告,包括:企業生產情況、排污情況、監控設施運維情況、污染物比對情況和聯網情況。
第十六條 排污單位要開展實樣比對監測和定期校驗工作,廢氣污染物線上監測設施每季比對校驗一次以上,廢水污染物線上監測設施每月比對校驗一次以上,具體以行業特點決定。比對網上和校驗必須由相應資質認定(CMA)的機構實施,且出具監測報告,按照生態環境部門的要求公開信息。
第十七條 排污單位要保障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正常運行,確保數據準確、穩定和及時上傳。
第十八條 本細則由市生態環境部門負責解釋。

印發的通知

關於印發《台州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實施細則》的通知
各縣(市、區)、集聚區生態環境分局:
現將《台州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附屬檔案:台州市污染源線上監控系統運行管理實施細則
台州市生態環境局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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