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山市糧食局為市人民政府直屬事業單位,正科級,賦予糧食行政管理職能。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山市糧食局
- 地區:台山市
- 屬性:非營利機構
- 性質:政府服務部門
主要職責,內設機構,地理位置,
主要職責
(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以及市人民政府有關規定,對市屬國有糧食企業履行出資人職責,對國有資產保值增值負責。貫徹執行國家、省和江門有關糧食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起草有關地方性法規、規章草案及相關政策並監督執行,擬訂全市糧食流通體制改革方案並組織實施,研究提出實施現代糧食流通產業發展戰略的建議。
(二)研究提出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以及糧食流通的中長期規劃、糧食購銷政策、進出口計畫和動用儲備糧的建議,指導開展糧食產銷合作。
(三)承擔糧食監測預警和應急責任,負責全市糧食巨觀調控的具體工作,保障糧食安全。
(四)擬訂全市糧食流通、糧食庫存監督檢查制度並組織實施,負責對糧食收購、儲存環節的糧食質量和原糧衛生進行監督管理。
(五)負責縣級儲備糧的行政管理,會同有關部門研究提出縣級儲備糧規模、總體布局和計畫,會同有關部門審批縣級儲備糧輪換計畫並監督實施,監督檢查縣級儲備糧的數量、質量和儲存安全,擬訂縣級儲備糧管理的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指導我市儲備糧管理業務。
(六)指導全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會同有關部門擬訂糧食市場體系建設發展規劃,擬訂糧食流通設施建設規劃,指導我市糧食倉庫維修改造,建立並完善糧食市場信息網路。
(七)負責全市糧食流通行業管理,制定行業發展規劃、政策,參與制定糧食購銷價格政策,指導糧食行業科技進步、技術創新和新技術推廣,組織擬訂地方糧食質量標準及有關技術規範並監督執行。
(八)在市委、市政府的領導下,結合本市的實際,開展產學研活動,組織、指導國有糧食企業實行產、購、銷結合,參與市場競爭;做好與有關部門的協調溝通,開展調整農業生產結構、糧食產品結構,促進我市糧食生產與流通的協調發展。
(九)承辦市人民政府和上級糧食行政管理部門交辦的其他事項。
內設機構
市糧食局設6個內設機構:
(一)辦公室
負責文電、會務、機要等日常運轉工作;負責局機關對外宣傳和信息發布工作;負責保密、檔案、信訪件(函)辦轉工作;負責糧食管理系統信息化建設;組織制定局機關內部管理制度並組織實施,起草局年度工作計畫和工作總結;負責後勤服務和管理機關物業等工作。
(二)監督檢查股
組織實施糧食流通監督檢查,監督檢查糧食流通有關法律、法規、政策的執行情況;監督檢查地方儲備糧油計畫、數量、質量、儲存安全和技術規範的執行情況,承擔地方許可權的糧食收購資格審核;承擔糧食庫存檢查工作;指導糧食行業安全生產工作;承擔糧食供需平衡調查、全市糧油購銷和儲備糧油報表統計;擬訂糧食市場調控、監測預警和應急保障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建立和完善糧食信息網路,收購糧食價格行情信息,掌握市場糧食行情變化。
(三)法規股
擬定糧食普法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研究本市糧食流通重大問題,承辦有關糧食行政複議和行政應訴工作;負責組織落實糧食工作考評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糧食安全責任考核工作;研究提出本市糧油巨觀調控、總量平衡中長期規劃、地方儲備規模、品種布局和動用地方儲備糧油的建議;指導糧食行業協會工作。
(四)科技儲運股(軍糧供應辦公室)
負責本行政區域的糧油倉儲監督管理工作;負責糧油商品、各種儲備糧油的儲存、防化、調運的管理工作,執行國家糧油質量標準和糧油檢測制度;指導和檢查全市國有糧食購銷企業的糧油保管、儲存安全、開展“四無糧倉”等規範化管理活動,組織鑑定、推廣糧油儲藏安全的新技術,實施科學保糧;負責國有糧食企業基建資金規劃、審核、報批和工程結算管理;做好各種存糧和倉儲的統計;承擔本地區軍供糧油管理工作;指導下屬企業糧食倉儲管理和安全儲存工作;負責國有糧食企業資產的管理工作;承擔軍糧供應管理工作。
(五)財會企業股
負責擬定糧食收購、儲備和軍供所需資金並協調落實;管理各專項資金的補貼、儲備糧油費用的撥補、結算等管理工作;代表市糧食行政管理部門指導、監督糧食企業財會工作,組織實施財務會計制度,負責年度總預算、總結算,編寫財會分析;監督指導國有糧食企業經營管理和扭虧增盈,負責內部審計,監督檢查財務掛帳有關政策的執行情況,負責局的財務和資產管理工作。
(六)人事監察股
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紀檢、監察和黨群工作;負責機關和下屬企業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人員培訓、安全保衛和離退休人員服務等工作。
地理位置
地址:環北大道
台山市糧食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