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商李京燕投訴案

2005年1月起,三亞市台資企業協會前會長台商李京燕多次致函請求協調解決與海口南洋物業公司、南方證券有限公司天津分公司借款糾紛案。對李京燕投訴案,我辦高度重視,與深圳市有關方面進行了積極磋商、協調。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台商李京燕投訴案
  • 開始時間:2005年1月
  • 人物:李京燕
  • 身份:亞市台資企業協會前會長
2007年11月23日,南方證券破產清算組通過第一次破產財產分配方案,李京燕可分得現金280663.35元,“哈飛”股票43277股,“S哈藥”股票166600股。考慮李京燕是台灣居民的特殊情況,南方證券破產清算組經請示深圳市中級人民法院同意,由破產清算組代李京燕處理分配的股票,全部以現金形式向其支付分配款項3774074.36元,該筆款已於2008年4月以轉帳方式打入了李京燕指定的賬戶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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