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逆性標準

可逆性標準指對一個行為是否正當的論證可以用從別人的立場來看這一行為。即把所討論的情況反用於自己以作決定的倫理學原則。與可普遍性原則有關。可普遍性是看這一行為是否可以普遍適用,而可逆性標準是使行為者與被行為者交換地位以決定正當與否。

基督教的待人原則是:“你想別人怎樣待你,你就怎樣待人”,你必須考慮你以惡待人時,如果他人也以惡待你可能產生的後果。德國康德在論證“不說謊”時也以你說謊,如果他人也對你說謊的後果作論證。這種倫理原則是要求從人與人的關係出發考慮倫理問題,而不是從個人出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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