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權是指投保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可以根據條款規定,選擇轉換為保險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年金保險契約。
一般來講,客戶在行使此項權利時無需重新核保,但保險金額最高不能超過原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而且時間上必須限定在原保險契約生效滿2年後的任何一年的生效對應日。另外,被保險人年滿4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後,不再享有此項權利。
保戶在行使“可轉換權益”時,對於前期所繳保費,也應該像退保程式一樣,扣除已經發生的管理費用、風險費用,所剩的餘額用來充抵轉換保險產品之後的保險費。
那么,“可轉換權益”與退保又有何區別呢?
其實,它的唯一好處是,當投保人認為其他險種比現在自己投保的險種更具有需求時,不需退保後重新再投保,免除了因核保通不過導致拒保的可能,保護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
最後,如果客戶要行使這項權利,只須提供保險契約、最近一次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明(若委託他人辦理),即可要求公司辦理轉換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