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轉換權益

可轉換權是指投保人在保險契約有效期間內,可以根據條款規定,選擇轉換為保險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年金保險契約。

一般來講,客戶在行使此項權利時無需重新核保,但保險金額最高不能超過原保險契約的保險金額,而且時間上必須限定在原保險契約生效滿2年後的任何一年的生效對應日。另外,被保險人年滿4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後,不再享有此項權利。

保戶在行使“可轉換權益”時,對於前期所繳保費,也應該像退保程式一樣,扣除已經發生的管理費用、風險費用,所剩的餘額用來充抵轉換保險產品之後的保險費。

那么,“可轉換權益”與退保又有何區別呢?

其實,它的唯一好處是,當投保人認為其他險種比現在自己投保的險種更具有需求時,不需退保後重新再投保,免除了因核保通不過導致拒保的可能,保護了投保人、被保險人的利益。

最後,如果客戶要行使這項權利,只須提供保險契約、最近一次保險費繳費憑證、投保人及被保險人身份證明、受託人身份證明(若委託他人辦理),即可要求公司辦理轉換手續。

在保單有效期內,投保人可於該保單生效滿二年後任一年的生效對應日將該保單轉換為保險公司當時認可的終身保險,兩全保險或養老保險而無需核保,但新保單的保險金額最高不超過原保單的保險金額,且被保險人年滿45周歲的生效對應日以後不再享有此項權益。 轉換後的新保單將於轉換日開始生效,並將按原保單核保等級,轉換之日被保險人的年齡及新保單的費率計算保險費。

相關詞條

熱門詞條

聯絡我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