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用資金成本

可用資金成本

所謂可用資金是指銀行可以實際用於貸款和投資的資金,它是銀行總的資金來源扣除應交存的法定存款準備金和必要的儲備金後的餘額,即扣除庫存現金、在中央銀行存款、在聯行或往來行的存款及其他現金項目之後的資金。可用資金成本是指相對於可用資金而言的銀行資金成本。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可用資金成本
  • 類別:專有名詞
  • 類型:成本
  • 特點:可用資金
計算公式,作用,

計算公式

資金成本除以可用資金數額相比可得到可用資金成本率。這個比率既可以用於各種存款之間的對比,分析為得到各種可用資金所要付出的代價,也可在總體上分析銀行可用資金成本的歷史變化情況及比較本行與其他銀行可用資金成本的高低。
可用資金成本率=
(利息成本+營業成本)
X 100%
(吸收的總資金-法定準備金-必要的超額準備金)
可用資金比率=1–(持有庫存現金現金資產的比率+預計投入房地產等非盈利資產的比率)

作用

為保證流動性和安全性的需要,銀行不可能將吸收來的所有資金都用於貸款投資,必須保留一部分現金準備。但這部分現金是銀行花了代價才得來的,又不能運用生利,只能靠用於貸款投資的那部分資金帶來的收益作為補償。換言之,實際用於貸款和投資的那部分資金的成本不僅應包括這部分資金本身的成本,還應包括與之對應的不能用於貸款和投資的那部分資金的成本,因為它們是為了支持可用資金而必須保持的準備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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