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溶性遺傳毒性雜質是某些類型的哺乳類動物細胞具有內吞噬作用(如中國倉鼠V79,CHO和CHL細胞),能攝取固態顆粒,隨後將其分散於胞漿中.某些不溶性化合物也可能含有可溶性的遺傳毒性雜質 .並且許多不溶性藥物是以混懸液或顆粒狀給予人體的.但是另一方面,沉澱物可能幹擾結果的觀察,並使得暴露的程度難以控制(如用離心方法從暴露介質中分離細胞時),或使受試物無法進入細胞與DNA發生作用.
已發現一些物質僅在產生沉澱的濃度範圍內才顯示出明確的遺傳毒性,這些物質包括化合物的聚合物和混合物,某些多環苯烴,某些苯丙胺,七氯化合物等.有關其中一些物質的協作研究結果表明,它們的遺傳毒性在可溶範圍內可被檢出,但在不溶性的範圍內明顯增高.
對可溶性受試物濃度高於10mmol/L時可因高滲透壓在哺乳動物細胞引起損傷或人工假象,對細菌則無此影響。由於受試物的分子量並不一定知道(如聚合物或混合物),因此,在大多數情況下,可溶性受試物的試驗上限應該是:(1)對哺乳動物細胞為10mmol/L或5mg/ml。(2)對細菌試驗為5mg/平板。當受試物供應困難或非常昂貴(如生物藥劑),最高劑量低於10mmol/L或5mg/ml(或/平扳)是可以接受的。
對不溶性受試物最高濃度的推薦有爭論,日本學者的資料表明,有的受試物僅在沉澱劑量於細菌試驗和染色體畸變試驗中出現遺傳毒性 。哺乳動物細胞具有吞噬作用,細菌不具有吞噬作用。一般認為無毒性的可溶於適當的溶劑而不溶於實驗培養液(介質)中的受試物,最高濃度應是溶解性限制(即產生沉澱的最低濃度),但不應干擾終點的計數。
對於有毒性的受試物,最高濃度在細菌試驗中應該是明顯顯示毒性的劑量,對哺乳動物細胞試驗最高劑量,基因突變試驗應達到10%~20%存活率,而染色體畸變和UBS試驗應達到50%存活率。
對於沒有適當溶劑,完全不溶的受試物,則可以按5mg/平板或10mmol/L(5mg/ml)進行實驗以檢測雜質的致突變性。或者,採用生理鹽水提取物進行實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