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古田縣自然資源局
- 辦公地址:古田縣614中路96號
機構簡介,主要職責,內設機構,直屬單位,現任領導,
機構簡介
古田縣自然資源局是古田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組建縣自然資源局。將縣國土資源局職責,縣發展和改革局的參與編制主體功能區規劃職責,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的城鄉規劃職責,縣水利局的水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農業局的草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縣林業局的森林、濕地資源調查和確權登記管理職責等整合,組建縣自然資源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
縣自然資源局主要職責是,對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進行監管,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按許可權履行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調查和確權登記,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負責測繪和地質勘查行業管理等。
不再保留縣國土資源局。
主要職責
(一)根據授權,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礦產、森林、草原、濕地、水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履行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職責。組織貫徹執行國家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法律、法規,起草並組織實施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等方面的規範性檔案。
(二)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的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落實統一規範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制度。實施自然資源基礎調查、專項調查和監測。負責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監督管理和信息發布。
(三)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工作。組織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和成果套用。建立健全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負責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資料收集、整理、共享、匯交管理等。
(四)負責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工作。組織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和資產核算,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負責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管理,依法收繳自然資源資產收益。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制度,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
(五)負責自然資源的合理開發利用。組織擬定全縣自然資源發展規劃,組織研究自然資源管理涉及巨觀調控、區域協調、城鄉統籌和脫貧攻堅等政策措施。組織指導監督全縣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利用評價考核,落實節約集約利用。負責自然資源市場動態監測監管。
(六)負責建立空間規劃體系並監督實施。貫徹落實主體功能區戰略和制度,組織編制並監督實施國土空間規劃、詳細規劃和相關專項規劃。統籌銜接全縣其他部門專項規劃,指導和審核各鄉鎮(街道)相關規劃的報批。組織開展全縣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組織劃定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控制線,構建節約資源和保護環境的生產、生活、生態空間布局。擬定並實施全縣土地等自然資源年度利用計畫。負責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土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事項的審查、審核、報批工作。負責土地徵收徵用管理。貫徹執行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擬定城鄉規劃政策並監督實施。負責城市規劃區內各類建設工程的規劃審批和管理。
(七)負責統籌國土空間生態修復。牽頭組織編制全縣國土空間生態修復規劃並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土地整理復墾、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等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並監督實施,按規定落實合理利用社會資金進行生態修復相關政策措施,提出我縣重要備選項目。按規定承擔生態環境保護相關職責。
(八)負責組織實施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牽頭擬定和實施我縣耕地保護政策,負責組織全縣耕地數量、質量、生態保護。牽頭組織實施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指導監督鄉鎮(街道)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落實耕地占補平衡制度,監督占用耕地補償制度執行情況。
(九)負責管理地質勘查行業和地質礦產工作。組織編制全縣地質勘查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管理縣級地質勘查項目,組織實施縣級地質礦產勘查專項。承擔全縣廣義地質工作,依法管理水文地質、工程地質、環境地質、城市地質、農業地質、旅遊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
(十)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負責全縣地質災害預防和治理,監督管理全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配合做好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相關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
(十一)負責礦產資源管理工作。依法負責全縣礦產資源儲量管理及礦業權管理,規範和監管礦業權市場。會同有關單位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調控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工作。
(十二)負責測繪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負責基礎測繪和測繪行業管理。負責測繪基準、測繪標準、測繪成果質量的監督管理。負責測量標誌保護。負責測繪資質資格與信用管理,監督管理全縣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場秩序。負責地理信息公共服務管理。負責全縣地圖管理。
(十三)推動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制定並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創新發展和人才培養規劃和計畫。組織擬定自然資源領域有關技術標準、規程規範,實施重要科技工程及創新能力建設。組織開展自然資源信息化工作,推進高新技術在自然資源領域的套用。
(十四)組織開展自然資源領域對外交流合作。按要求參與資源開發爭議等談判與磋商。
(十五)監督檢查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開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行政執法工作。
(十六)統一領導和管理縣林業局。具體按照中央及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及縣委、縣政府的有關規定辦理。
(十七)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八)職能轉變。縣自然資源局要落實黨中央、省委、市委和縣委關於統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所有者職責,統一行使所有國土空間用途管制和生態保護修復職責的要求,發揮國土空間規劃管控作用,為保護和合理開發利用自然資源提供科學指引。建立健全源頭保護和全過程修復治理相結合的工作機制,實現整體保護、系統修復、綜合治理。創新激勵約束並舉的制度措施,加強信息化管理,推進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進一步精簡有關行政審批事項、強化監管力度,充分發揮市場對資源配置的決定性作用,更好發揮政府作用,強化自然資源管理規則、標準、制度的約束性作用,推進自然資源確權登記和評估的便民高效。
(十九)有關職責分工
1.關於地質災害防治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地質災害防治規劃和防護標準並指導實施;組織指導協調和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及隱患的普查、詳查、排查。指導開展群測群防、專業監測和預報預警等工作,指導開展全縣地質災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擔地質災害應急救援的技術支撐工作。縣應急局牽頭組織編制縣級總體應急預案和安全生產類、自然災害類專項預案,綜合協調應急預案銜接工作,組織開展預案演練。按照分級負責的原則,指導開展自然災害類應急救援;指導協調一般災害應急救援工作,並按許可權作出決定;承擔縣級應對一般災害指揮部工作,協助縣委和縣政府指定的負責同志協調組織一般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編制綜合防災減災規劃,指導協調相關單位森林和草原火災、水旱災害、地震和地質災害等防治工作;會同縣自然資源局、水利局、林業局、氣象局等有關單位建立健全統一的應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監測預警和災情報告制度,健全自然災害信息資源獲取和共享機制,依法統一發布災情。開展多災種和災害綜合監測預警,指導開展自然災害綜合風險評估。負責森林和草原火情監測預警工作,發布森林和草原火險、火災信息。
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應急局與縣直有關單位共同發布年度地質災害防治方案;視情聯合開展地質災害防治、應急工作監督檢查。必要時,縣自然資源局、縣水利局、縣林業局等單位可以提請縣應急局,以應急指揮機構名義部署相關防治工作。
2.關於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牽頭組織相關單位,根據國家制定的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和統計標準,統一管理自然資源調查相關工作,做好國土、礦產等自然資源調查和監測工作,統一發布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結果。縣水利局負責按規定組織開展水資源調查評價和水資源承載能力監測預警工作。縣林業局負責組織開展有關森林、草原、濕地動態監測與評價,實施森林資源連續清查工作;負責組織開展以森林經營和保護為目的的林業專業調查,組織實施森林資源規劃設計調查和森林資源作業設計調查。
3.關於礦井關閉監管職責分工。縣發改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區總體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工信局負責對不符合有關礦山工業發展規劃和生產開發規劃、不符合產業政策、布局不合理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自然資源局負責對無採礦許可證和超越批准範圍開採、資源接近枯竭、不符合礦產資源規劃等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寧德市古田生態環境局負責對破壞生態環境、污染嚴重、未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應急局負責對不具備安全生產條件的礦井關閉及關閉是否到位情況進行監督和指導。縣發改、工信、應急、生態環境等單位要將各自相關礦井關閉與監督情況及時抄送縣自然資源局。縣自然資源局牽頭、會同縣發改、工信、應急、生態環境等相關單位組織指導並監督檢查我縣廢棄礦井的治理工作。
4.關於生態保護紅線管理職責分工。縣自然資源局負責組織劃定生態保護紅線、擬定生態保護紅線用途管制政策。寧德市古田生態環境局負責生態保護紅線劃定後的監督實施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局機關日常運轉工作,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的落實。承擔機關文電、會務會議、效能建設、安全保密、機要檔案、新聞宣傳、精神文明、政務公開、信息公開等工作。負責局機關內部規章制度建設,承擔局機關後勤保障管理。組織辦理有關人大代表建議、政協委員提案答覆工作。承擔我縣自然資源領域的對外交流合作等外事工作。承擔機關和直屬單位的人事管理、機構編制、勞動工資和教育培訓、考核獎懲工作。按規定許可權負責相關單位的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退休幹部工作。
2.財務與資金運用股。承擔自然資源專項收入、縣級自然資源出讓收益的收繳和專項資金、基金的管理工作。負責本部門預決算、政府採購、國庫集中支付和編制政府財務報告工作。監督檢查專項資金使用情況。制定機關和直屬單位有關財務、資產管理的規定,負責機關和直屬單位財務和資產管理。
3.行政審核審批股。負責行政審批運行制度機制建設。負責縣級行政審批許可權內所有報件受理申請。負責受理相關建設項目報建涉及的用地預審、城鄉規劃許可等申請;負責核發建設工程選址意見書、規劃條件、建設用地規劃許可、工程規劃許可;負責規劃條件核實;負責受理申請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劃撥、協定出讓工作;負責採礦權審核、審批登記發證申請;組織相關股室對有關事項實施會審,負責上述受理報件的轉報、審核、審批。負責本級批准許可件的送達。
4.自然資源調查與確權登記股(不動產登記局)。起草確權登記的規範性檔案和制度規範。協調落實各類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統一確權登記、權籍調查、不動產測繪、爭議調處等工作。建立健全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登記信息管理基礎平台。指導監督全縣自然資源和不動產確權登記及登記資料管理工作。貫徹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指標體系、統計標準,組織開展土地、礦產和地理國情等專項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指導相關單位開展水、森林、草原、濕地資源調查監測評價工作。承擔自然資源調查監測評價成果的匯交、管理、維護、發布、共享和利用監督。
5.耕地保護監督股。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耕地保護和永久基本農田特殊保護政策,承擔耕地保護責任目標考核的有關工作。負責全縣永久基本農田劃定、占用和補劃工作及監督管理,指導監督鄉鎮(街道)落實永久基本農田劃定、補劃和保護工作。負責耕地保護政策與林地、草地、濕地等土地資源保護政策的銜接。承擔全縣耕地占補平衡管理工作,組織開展土地整治補充耕地。指導監督臨時用地復墾。承擔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監管工作。擬定設施農用地管理政策,指導監督設施農用地管理工作。
6.自然資源開發利用和空間管制股。負責擬定和組織實施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政策和標準。指導自然資源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組織建立自然資源有償使用制度並監督實施。承擔自然資源市場管理工作,建立完善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和監管平台,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監測、調控和監管。負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系。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和監測,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資源價格體系。負責組織自然資源批後監督管理。負責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用途管制規則、制度規範、技術標準和政策。指導開展城鄉建設規劃管理等用途管制工作。負責中心城區控制性詳細規劃編制和管理工作,提出技術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組織落實全縣耕地、林地、草地、濕地等國土空間用途轉用政策。制定和組織實施全縣土地年度利用計畫。承擔報國務院、省政府、市政府審批的各類土地用途轉用(含土地徵收)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大中型建設項目用地的前期工作。組織發布農用地轉用、土地徵收的各類信息。承擔土地徵收徵用管理工作。負責擬定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和收益管理的政策、制度。組織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保護、使用規劃。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統計、核算及考核評價監管。組織指導監督開展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相關工作。編制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承擔縣政府向縣人大報告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報告的起草工作。指導有關改制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綜合改革有關工作,協調自然資源領域軍民融合深度發展工作。
7.國土空間與城鄉規劃股。承擔全縣國土空間規劃管理工作,組織編制全縣總體規劃工作並監督實施。組織指導編制縣、鎮(鄉)空間規劃和村莊規劃等城鄉詳細規劃並監督實施。負責全縣生態保護紅線、永久基本農田、城鎮開發邊界等重要控制線、涉及自然資源保護底線、開發上線的專項規劃並監督實施。承擔報省政府、市政府、縣政府審批的地方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核、報批工作,指導和審核涉及國土空間開發利用的全縣基礎設施、公共服務設施、生態保護等專項規劃。負責部門專項規劃的覆核。組織編制自然資源發展中長期規劃。開展資源環境承載能力和國土空間開發適宜性評價,建立國土空間規劃實施監測、評估和預警體系。監督管理規划行業。負責本縣建築和城市景觀規劃的政策研究、技術標準制訂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城鄉建築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負責城鄉的城市風景區、城市公園、重要街頭綠地、重要通道及重要景觀帶項目設計方案審查;開展有關規劃許可工作。負責城鄉建築工程景觀風貌的專項審查工作。負責城鄉歷史文化街區範圍和歷史建築控制範圍內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工作。負責本縣城市交通、市政建設項目規劃管理的相關政策研究、技術標準制定和規範化管理工作。負責組織、委託城市規劃區範圍內城市交通、市政工程、地下空間、地下管線管廊等的規劃編制管理;協調城鄉地下空間實施統一規劃管理;負責城鄉獨立開發地下空間建設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指導開展規劃許可工作。負責相關建設工程項目設計方案審查,指導開展規劃許可工作。參與並協調轄區內行業部門編制的市政基礎設施專業規劃及管線綜合統籌。負責相關業務的批後監管工作。
8.礦產資源與地質環境股。擬定並組織實施全縣礦產資源政策、規劃,管理礦業權市場。依法管理全縣採礦權的出讓及審批登記,負責調處全縣礦業權糾紛。會同有關單位承擔保護性開採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採總量控制及相關管理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實施全縣礦山儲量動態管理,建立礦產資源安全監測預警體系。管理全縣地質勘查項目、地質勘查成果。依法管理廣義地質的調查、評價工作,協助協調和監督檢查全縣地質找礦突破戰略行動。承擔全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擬定並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管理的政策、制度和標準,編制全縣地質災害防治規劃並監督檢查執行情況。組織、協調、指導、監督全縣地質災害調查評價、監測預警和綜合治理工作,配合相關單位開展地質災害應急處置工作。組織實施地質災害防治工程和地質災害點搬遷工程,組織建設項目地質災害危險性評估。監督管理全縣地下水過量開採及引發的地面沉降等地質問題。監督管理地質災害防治資質。制定並組織實施國土空間生態修復政策、規劃,組織實施有關生態修復工程,組織開展全縣山、水、林、田、湖、草國土空間綜合整治和礦山地質環境恢復治理、礦山生態修復等工作。開展綠色礦山建設工作。落實生態保護補償制度。配合開展鄉村振興戰略和農村人居環境治理工作。負責本單位安全生產組織協調工作。
9.國土測繪和地理信息股。負責擬定並監督實施基礎測繪決策和專項規劃、計畫,組織實施基礎測繪和地理信息資源建設等項目。建立和管理全縣測繪基準,負責測繪行業管理。擬定全縣地理信息安全保密、測繪成果管理和測量標誌保護的政策並監督實施。配合相關單位使用涉密測繪成果的行政審批(行政許可)。負責地圖管理。承擔自然資源科技發展與信息化管理工作,負責自然資源業務信息化套用體系建設。制定並組織實施全縣自然資源領域科技發展戰略、規劃和計畫。推動全縣自然資源科技成果評獎、套用推廣等管理工作。承擔我縣範圍內自然資源科普基地建設及科普推廣任務。
10.法規監察股。組織起草全縣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等方面規範性檔案。組織開展法治宣傳教育。承擔部門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查工作。承擔部門行政應訴工作。組織協調部門行政審批制度改革工作,負責部門行政審批服務監管相關工作。負責擬定並指導實施全縣自然資源執法監督和案件查處的有關規定,牽頭組織查處自然資源和國土空間規劃及測繪違法案件,協調解決跨區域違法案件調查處理。根據授權,承擔對自然資源、國土空間規劃和測繪法律法規執行情況的監督檢查工作。承擔綜治、信訪工作。
直屬單位
1.古田縣自然資源綜合執法大隊
監督檢查土地法律、法規的實施;受理有關檢舉或控告;制止查處土地違法行為;監督檢查國有土地使用權
2.古田縣耕地保護中心
承擔土地整治補充耕地、全縣城鄉建設用地增減掛鈎、土地整治項目的新增耕地質量等別評定評價的技術性、輔助性、事務性工作;協助主管部門做好耕地保護及占補平衡工作。
3.古田縣礦產資源站
承擔全縣礦產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等事務性、輔助性工作。
4.古田縣土地開發儲備中心
依法開發土地,完善和發展土地市場體系。代政府行使行政職能 土地一級市場開發 土地出讓。
5.古田縣不動產登記中心
為不動產登記提供服務保障。負責土地、房屋、林地、林權、土地承包經營權等不動產登記及發證的日常事務性工作。
6、古田縣國土空間規劃服務中心
參與國土空間規劃體系建設的技術性工作;配合編制修訂各類規劃;協助縣規劃委員會辦公室處理日常技術性事務;配合大中型建設項目的可行性研究和選址;協助成片土地開發項目及重要地段建設項目的規劃條件和規劃要求確定工作;配合承擔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和報批等技術性工作;協助解決國土空間規劃實施中出現的問題。
現任領導
局長:丁景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