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職責
(一)貫徹執行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政策、標準,擬定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研究起草涉及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等環境保護方面的規範性檔案並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森林、草原、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動態監測與評價。承擔林業生態文明建設的有關工作。
(二)組織、指導、監督造林綠化及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植樹造林規劃,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點生態保護修護工程,指導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組織指導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組織、指導、監督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工作。組織、指導林木種苗工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林業領域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的日常工作。
(三)負責森林、草原、濕地資源的監督管理。按規定負責森林採伐限額和森林經營方案編制的相關工作,並監督執行。負責林地管理,擬定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管理國有森林資源。按分工負責濕地生態保護修復工作,擬定並組織實施濕地保護規劃。負責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濕地的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基層機構建設和管理。
(四)負責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的監督管理。組織開展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調查,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陸生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育、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
(五)負責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擬定並組織實施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及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我縣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承擔自然保護地評審機構相關工作。承擔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六)負責推進林業改革相關工作。擬定集體林權制度重大改革意見並監督實施。擬定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指導農村林地承包經營工作和林權流轉。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組織開展退耕還林還草,負責天然林保護工作。
(七)貫徹實施林業資源最佳化配置及木材利用政策,監督實施有關林業標準,指導林業產業經濟布局,編制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指導林業企業的改革發展與林產品市場體系建設,組織、指導林產品質量監督,承擔森林旅遊、生態扶貧相關工作。
(八)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組織林木種質資源普查,組織建立種質資源庫,管理林木種苗、草種生產經營行為,監管林木種苗質量,負責林木良種的引進、選育、審核、推廣和種質資源的管理。依法監督管理林業生物種質資源、轉基因生物安全、植物新品種保護。
(九)按照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組織編制森林和草原火災防治規劃並指導實施,指導開展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等防火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的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十)監督管理林業縣級資金和國有資產,提出林業預算內投資、省市縣級財政性資金安排建議,按規定許可權審核規劃內和年度計畫內投資項目,承擔縣級林業固定資產投資有關工作。參與擬定林業經濟調節政策,指導實施林業和草原生態補償工作。
(十一)組織指導林業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科技工作,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參與擬定和組織實施林業地方標準。指導林業人才隊伍建設。
(十二)完成縣委、縣政府交辦的其他任務。
(十三)職能轉變。縣林業局要切實加大生態系統保護力度,組織實施重要生態系統保護和修復工程,加強森林、草原、濕地監測管理的統籌協調,大力推進國土綠化,保障國家生態安全。加快建立自然保護地體系,統一推進各類自然保護地的清理規範和歸併整合,構建統一規範高效的自然保護地管理體制。
領導分工
周光輝(黨組書記、局長):主持全面工作。主管幹部人事、計財、基金工作。
內設機構
1.辦公室。負責綜合協調局機關和直屬單位工作,督促重大事項落實。負責局機關文電、會務、機要、檔案、宣傳、信息、安全、保密、效能、信訪和黨建等工作。承擔機關有關規範性檔案合法性審核、備案、清理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固定資產管理和後勤保障工作,牽頭管理計算機信息系統。負責指導林業生態文明和生態文化建設相關工作。負責局機關和直屬單位的機構編制、幹部人事管理工作,負責離退休幹部職工管理和服務工作。負責林業專業技術職稱聘任工作。承擔林業人才隊伍建設有關工作。
2.林政與審批股。組織起草並監督實施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規範性檔案和有關政策。指導林業法制工作,承擔機關重大行政執法事項法制審核工作,承辦林業執法監督和聽證有關工作,協調林業行政執法重大問題相關工作。承擔機關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相關工作。組織、指導和協調林業系統普法宣傳教育和“放管服”改革工作,承擔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相關工作,承擔縣級林業行政許可職責。負責貫徹實施森林、草原、濕地資源保護髮展的政策、規劃、技術標準和規範。組織開展森林資源、草原資源、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濕地資源的動態監測和評價。負責林地管理,擬訂林地保護利用規劃並組織實施。組織、指導編制森林經營規劃和森林經營方案並監督實施。依法承擔公益林劃定和管理有關工作。負責組織編制和審核森林採伐限額,依法監督管理林木憑證採伐、運輸。指導基層林業站建設和管理。負責天然林保護管理工作。組織編制濕地保護名錄。組織監督指導濕地生態修復工程,建立濕地生態效益補償機制。組織指導監督濕地保護小區、濕地公園等建立與保護管理工作。監督管理有關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工作。指導陸生野生動植物的救護繁育、棲息地恢復發展、疫源疫病監測,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獵捕或採集、馴養繁殖或培植、經營利用,按分工監督管理野生動植物進出口。承擔林業行政執法工作。
3.營林綠化股(縣綠化委員會辦公室)。負責擬訂造林綠化、草原保護規劃,負責林業和草原生態保護的監督管理及其重要生態保護修復工程的組織實施。組織、指導各類公益林、商品林和草原的培育。指導國家儲備林建設。組織、指導、監督植樹造林、封山育林、防沙治沙和以植樹種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監督管理防治沙漠化、石漠化工作。承擔林業應對氣候變化的相關工作。指導國有林場基本建設和發展,指導國有林場森林資源培育和保護利用,指導國有林場、苗圃、森林公園建設和管理。負責林木種子、草種管理工作,組織良種選育、審核、示範、推廣,指導良種基地與苗圃(含林草種子儲備和保障性苗圃)建設和管理,監督管理林木種苗、草種質量和生產經營行為。組織種質資源普查、收集、評價、利用和種質資源庫建設管理。承擔生態扶貧相關工作。負責擬訂國土綠化規劃。組織、協調、指導、監督開展全民義務植樹、城鄉綠化、部門綠化工作。負責城市規劃區外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協調、指導城市規劃區內古樹名木的保護管理工作。承擔縣綠化委員會日常工作。負責組織開展林業和草原的科學研究、成果轉化、技術推廣。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重大科研攻關項目。管理林業和草原標準化工作,組織擬訂和實施相關地方標準。承擔林產品質量檢驗、監測和有關智慧財產權保護相關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和草原生物種質資源、林業轉基因生物安全。組織、協調林業先進技術及智力引進工作。
4.林業改革和產業發展股(花卉管理辦公室)。負責組織指導林業改革工作。研究提出集體林權制度改革、林業經濟體制改革、農村林業發展、維護林業經營者合法權益的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依法指導林地、草原和林木承包經營、流轉管理。指導建立新型林業經營主體(含家庭林場、農民林業專業合作社等)和發展林下經濟。指導林地承包契約糾紛調解和仲裁工作。負責擬訂並組織實施林業和草原產業發展規劃。擬訂林木資源綜合利用政策,指導林業和草原產業布局和森林資源開發利用,指導林業和草原外經貿和閩台林業交流合作。承擔花卉管理工作。承擔森林旅遊相關工作。
5.計畫財務股。擬訂林業和草原發展相關規劃和計畫。參與擬訂有關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財政、金融、價格、貿易等經濟調節政策。組織指導林業和草原及其生態保護修復的生態補償制度的實施。依法徵收森林植被恢復費。按規定編制本部門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部門決算,提出林業和草原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按許可權監督管理縣級林業和草原國有資產、林業和草原各項資金。按規定承擔縣級林業和草原預算內基本建設投資有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統計工作。
6.自然保護地管理股。負責承擔森林公園、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自然與文化雙重遺產、地質遺蹟、地質公園、濕地公園等各類自然保護地的監督管理工作,擬訂並組織實施各類自然保護地發展規劃。依法組織、指導各類自然保護地的建設和管理及生態修復工作。提出新建、調整各類縣級以上自然保護地的審核建議並按程式報批。組織審核我縣世界自然遺產的申報,會同有關機構審核世界自然和文化雙重遺產的申報。負責生物多樣性保護相關工作。
7.林業防災減災股。負責組織森林防火法律法規的實施,貫徹落實綜合防災減災規劃相關要求,指導開展經營區內防火巡護、火源管理、防火基礎設施建設、宣傳教育、督促檢查和責任落實相關工作。組織、指導林業、草原有害生物防治、檢疫和預測預報工作。監督管理林業安全生產。
機構簡介
古田縣林業局是古田縣機構改革組建的新部門。
重新組建縣林業局。將縣林業局的相關職責,縣農業局的草地監督管理職責,以及縣國土資源局、縣住房和城鄉規劃建設局、縣水利局、縣農業局等部門承擔的自然保護區、風景名勝區、自然遺產、地質公園等管理職責整合,重新組建縣林業局,作為縣政府工作部門,正科級,由縣自然資源局統一領導和管理。
縣林業局主要職責是,貫徹落實中央有關生態文明建設方針、政策和法律法規,依法監督管理森林、濕地和陸生野生動植物資源開發利用和保護,組織生態保護和修復,開展造林綠化工作,管理我縣各類自然保護地等。
直屬單位
1.林業執法大隊
單位職責:1.負責協調全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工作;2.負責承辦全縣各類破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與濕地資源等林業行政違法案件;3.受理破壞各類森林資源和野生動植物與濕地資源的民眾來信來訪工作;4.負責處理省、市林業局交辦的各類林業行政處罰案件;5.協助配合縣森林公安局辦理各類林業刑事案件;6.負責全縣林業綜合行政執法隊伍建設工作;7.負責協調、監督全縣林業系統的治理“三亂”工作;8.負責完成省、市林業局交辦的其他工作。
2.古田縣生態林業發展中心
單位職責:1.承擔全縣森林資源(含生態公益林)動態監測及編制森林採伐限額等事務性工作;承擔林業碳匯產業發展事務性工作;承擔林長制相關業務工作。2.承擔全縣林草種苗資源保護技術性工作;承擔花卉業務工作。3.承擔全縣陸生野生動植物保護、陸生野生動物疫源疫病防控監測工作;組織開展野生動植物調查、動態監測和統計。4.負責全縣林業有害生物監測預警、檢疫、防治的事務性工作;組織全縣林業有害生物防災減災;參與制定和實施全縣林業有害生物控災體系建設規劃。5.負責全縣林業基金徵收管理、林業項目貸款與貼息管理的事務性工作;按照規定編制本單位預算並組織實施,編制本單位決算,提出林業專項轉移支付等資金的預算建議。6.推廣林業先進技術,制定林業技術推廣計畫、規劃和組織實施;組織開展林業新技術的開發、成熟實用技術成果的推廣、試驗、示範;提供林業技術培訓、宣傳與服務。7.調查林業資源,編制森林經營方案;對造林、綠化、森林撫育、森林防火生物林帶和生土帶等工程及森林採伐、征占用林地、林木資源等進行規劃設計;對林業重大項目進行可行性研究,並提交報告。8.完成縣委、縣政府及縣林業局交辦的其他任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