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頭證據是從口頭談話中獲取的審計證據。即將被審單位內部有關人員的口頭說明或答覆作為證據。就證明力來說,口頭證據在所有審計證據中是最弱的。一個人對某件事或某個問題作了口頭說明,但是以後要證明其曾作過這種說明卻很困難。此外,還存在著誤解口頭證據或記憶錯誤的可能性。然而口頭證據的作用又是不可忽視的。它可以給審計人員提供各種線索,引導審計人員去尋求證明力強的其他審計證據。因此,審計人員在審計過程中,往往要用相當多的時間與被審單位有關人員討論各種問題。在有些情況下,例如解釋一些例外的會計事項,口頭說明是唯一的證據來源。我國審計署在 《審計工作試行程度》 中要求審計人員在為獲取口頭證據而進行談話時,必須有兩人在場,並應及時將談話內容記錄下來,由參加談話者過目簽字。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口頭證據
- 外文名:oral eviden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