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角致人妻自盡案

口角致人妻自盡案,此案發生於嘉慶十九年(公元1814年)。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口角致人妻自盡案
  • 涉及人物:尹五
  • 發生年代:清代
  • 出處:《刑案匯覽》卷二十、《大清律例》
案件經過
河北省有民尹五與徐氏的丈夫李二口角,尹五以李二之妻曾在娘家養漢之言相罵,彼此爭鬧而散。事後,李二與妻徐氏爭吵,於是以此言怒罵徐氏,徐氏追問其憑據,李二便將自己與尹五爭鬧,被其回罵之言轉述給她。徐氏氣憤不已投環自盡。案發後查明,尹五罵其妻徐氏養漢時,徐氏沒有在場,故該犯確實不是有意以言穢辱。三日後,李二與妻爭鬧,便轉罵尹五之言,並非該犯意料所及。這一案情與陝西省朱孔陽隔牆穢罵,致本夫李世通勒死其妻劉氏一案有相似之處,該省將李世通依“故殺妻律”判以絞監候,朱孔陽依例量減一等。比照這兩案,該督認為,本案雖然是死者自盡,與被殺不同,但該犯尹五背後辱罵以致釀命,其案情一致。該省將尹五依照“因事與婦女角口,彼此詈罵婦女一聞穢語氣忿輕生流例”量減一等,判杖一百,徒三年,這屬於量情判罪。通過案例比照,該督同意該省對尹五的判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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