調戲人妻致夫自盡案是發生於嘉慶十八年(公元1813年)的案件。
基本介紹
- 中文名:調戲人妻致夫自盡案
- 發生年代:清代
- 涉及人物:劉添貴
- 出處:《刑案匯覽》卷二十五、《大清律例》
案件經過,案件分析,
案件經過
天津人氏劉添貴與谷唯一同到李發家閒遊。劉添貴見李發之妻便起歹意,遂向李氏調奸。因李氏嚷罵該犯,於是該犯便持刀恐嚇李氏,李氏住口後,各自走散。第二天,劉添貴等人又到李發家找李氏,以致李發氣憤之極竟拔刀自盡。該案發生後,該省以棍徒擾害之例判罪定刑。後經盛京刑部審理,認為如所審屬實,正好與因奸威逼人致死之律相符合,該省所引棍徒擾害之例系屬錯判。於是下令再審理。最後,該省對此案改判,依經調戲致其夫羞忿自盡例判絞監候。
案件分析
此案該省在初判時,沒有搞清案情的實質所在,把劉添貴等調奸李發之妻李氏,致李發氣憤而自刎與一般的棍徒擾害混淆,這在定罪量刑上必定不符合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