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賄罪共犯是指的刑法受賄罪罪名所指的受賄犯罪共犯問題,屬於經濟犯罪。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賄罪共犯
- 類型:經濟犯罪
受賄罪共犯是指的刑法受賄罪罪名所指的受賄犯罪共犯問題,屬於經濟犯罪。
受賄罪共犯是指的刑法受賄罪罪名所指的受賄犯罪共犯問題,屬於經濟犯罪。構成要件儘管受賄罪的客觀方面要件體現為“單一行為犯+複合行為犯”的混雜形態,但受賄罪單獨犯與共犯的既遂標準是同一的,均為現實獲取了他人財物(包括財產性利...
非國家工作人員是否構成受賄罪共犯,取決於雙方有無共同受賄的故意和行為,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向國家工作人員代為轉達請託事項,收受請託人財物並告知該國家工作人員。或者國家工作人員明知其近親屬收受了他人財物,仍按照近親屬的要求利用...
關於由特定關係人收受賄賂問題 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託人謀取利益,授意請託人以本意見所列形式,將有關財物給予特定關係人的,以受賄論處。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係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第三百八十三條 對犯貪污罪的,根據情節輕重,分別依照下列規定處罰:(一)個人貪污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並處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
與前兩款所列人員勾結,夥同貪污的,以共犯論處。第三百八十四條規定,挪用公款罪是指,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進行非法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進行營利活動的,或者挪用公款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
7.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構成受賄罪共犯的情形 8.“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理解 9.受賄的表現形式 10.“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理解 11.“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認定 12.受賄罪中的“財物”13.受賄犯罪與正當饋贈人情往來的區分 14.利用交易...
7.國家工作人員的近親屬構成受賄罪共犯的情形 11 8.""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的理解 12 9.受賄的表現形式 14 10.""為他人謀取利益""的理解 17 11.""為他人謀取利益""的認定 18 12.受賄罪中的""財物"" 21 13.受賄犯罪與正當...
“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含義、特徵及表現形式 六、受賄之基本方式—“收受”與“索取” 七、受賄罪之未完成形態—預備犯、中止犯、未遂犯 八、受賄罪共犯—構成、認定、因果關係及未完成形態 九、受賄罪與相關犯罪之界限 十、受賄罪...
二、國家工作人員教唆、幫助非國家工作人員犯受賄罪 三、非國家工作人員教唆、幫助國家工作人員犯受賄罪 第三節國家工作人員與特定關係人共同受賄的認定 一、近親屬與其他特定關係人認定受賄共犯可適當區別對待 二、近親屬與國家工作人員...
第一部分新型賄賂犯罪的司法認定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法律適用問題探討 一、主體認定問題 二、影響力的認定問題 三、“不正當利益”的認定問題 四、本罪和受賄罪共犯的認定 五、關於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對應行賄行為的處理 六、利用影響力受賄...
(9) 涉及有價證券、股票受賄案件認定中的疑難;(10)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中“關係密切的人”、實行行為的 定;(11)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罪共犯的區分;(12) 私分國有資產罪與貪污罪區分的實質根據,等等。對上述問題所作的理論與...
(三)離職後非法占有公共財物能否構成貪污罪 第六節貪污罪共犯的認定 一、貪污罪共犯的客觀方面 (一)有身份者與無身份者共同貪污 (二)同一單位中不同身份人員共同侵占本單位財物 1.分別定罪說 2.主犯決定說 二、貪污罪共犯的...
三、《聯合國反腐敗公約》關於受賄罪主體的法律規定 四、我國關於受賄罪主體的法律規定 五、我國刑法中關於受賄罪主體的分類 六、下列人員能否成為受賄罪的犯罪主體 第三章 受賄罪的共同犯罪 一、非國家工作人員能否構成受賄罪的共犯 二...
(三)介紹賄賂罪與受賄罪共犯或者行賄罪共犯的界限 (四)介紹賄賂罪與斡旋受賄罪的界限 (五)介紹賄賂罪與詐欺罪的界限 (六)介紹賄賂罪的既遂與未遂 七、介紹賄賂罪的法定刑第十章 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一、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
第七講 利用影響力受賄罪 一、《刑法修正案(七)》新設本罪的價值分析 二、利用影響力受賄罪的構成特徵 三、“關係密切的人”的界定 四、“影響力”的把握 五、利用影響力受賄罪與受賄共犯的區分 六、利用影響力受賄罪定罪量刑...
陳祺與國家工作人員陳英相互勾結,通謀為他人謀取利益後,收受他人財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於辦理受賄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其行為與陳英構成受賄罪共犯。本案件發生在民生、教育領域,...
雷斌受雷毅指使,明知是賄賂款仍予以收取使用,其系受賄罪的共犯,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刑事責任。雷毅和雷斌共同收受楊健賄賂款50萬元,二人行為構成共同犯罪。一審宣判後,雷毅提起抗訴。省高院審理認為:雷毅無視國法,利用國家公職人員的職務...
”“特定關係人與國家工作人員通謀,共同實施前款行為的,對特定關係人以受賄罪的共犯論處。”該《意見》所稱“特定關係人”,是指與國家工作人員有近親屬、情婦(夫)以及其他共同利益關係的人。《意見》首次將過去法律規定的“利害關係...
張成梁與肖明輝勾結,夥同受賄,構成受賄罪共犯。劉向東向國家工作人員介紹賄賂,情節嚴重,其行為已構成介紹賄賂罪。在共同犯罪中,肖明輝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張成梁起次要作用,是從犯。肖明輝到案後能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積極退贓,有...
法院認定,被告人周濱和其父周永康共同利用周永康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總計折合人民幣9804.66萬元,數額特別巨大,系周永康受賄共犯,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周濱夥同他人,利用其父周永康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
公訴方認為,上述行為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條第一款,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范勝命系受賄罪的共犯。周偉思承認:“葉平東到我辦公室跟我說給我500萬元夠不夠,我說聽說你買了20多個億吧,才給我500萬肯定...
2、《計贓論罪立法模式對受賄罪共犯適用的限縮》,載《社會科學輯刊》2019年第4期。3、《罪責刑相適應原則對司法實踐的指導》,載《中國檢察官》2019年第13期。4、《如何認定防衛過當與特殊防衛 第三期第十一次課程》,載《刑事法...
至於對一般公民是否必然適用貪污罪的法定刑,也並不絕對。換言之,由於共犯對正犯的罪名並不具有從屬性,所以,不排除在少數情況下認定一般公民的行為同時構成貪污罪共犯與盜竊罪、詐欺罪的正犯。如果二者屬於想像競合,對一般公民的行為也...
Bribery Bill 年賄賂法令 bribe bribery 行賄 bribery offence 賄賂犯罪 bribery complicity 受賄罪共犯 middleman bribery 斡旋受賄 雙語例句 1He was jailed on charges of bribery.他因賄賂指控被監禁。《柯林斯英漢雙解大詞典》2She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