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受控承運人豁免
- 外文名:Controlled carrier exemption
具有實質意義的受控承運人豁免制度在美國航運法中主要體現為受控承運人運價限制例外條款和FMC豁免權條款。具體而言:
1、條約或協定豁免
美國1998年航運改革法(以下簡稱OSRA1998)在受控承運人運價限制例外條款中規定了兩項例外,但有實際意義的只是其中第一項,即能夠得到美國通過簽署條約給予其船舶國民待遇或最惠國待遇國家的受控承運人可以適用第9條(f)款的例外規定。
2、FMC豁免授
FMC根據OSRA1998第16條的授權取得發布命令或規則對OSRA1998下當事人之間的協定或特定活動免除其履行本法要求的任何義務的權利。只要FMC發現,豁免不會在實質上削弱競爭或有損商業活動,FMC可以基於當事人的申請或自己的意願發布豁免命令或規則,並且在發布之前給予有關當事人、美國政府各部和各機構聽證的權利。這條規定包括對受控承運人運價限制義務的豁免。正確認識FMC對受控承運人的豁免需注意兩個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