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控制承運人,是指美國航運法規界定的一種承運人。泛指其本身或者其營運資產由某一政府直接或者間接擁有或者控制的公共承運人,藉此通過立法對其經營活動作出一系列限制。1984年法案指其本身或其營運資產由其船舶登記並懸掛旗幟的政府直接或者間接擁有或者控制的公共承運人,後經1998年《航運改革法》修改使用現行概念。
根據該法,所謂“擁有或者控制”包括該承運人公司的大部分股份,以各種方式由某政府或者政府機構或者受該政府控制的公共人員或者私人所控制或擁有,或者政府有權任命該承運人公司的大多數董事、執行長或者主要經理人員,或者否決其所任命的。中國中遠、中海、中外運等公司目前仍在美國“受控制承運人”名單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