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句子獨立性(取獨)

取消句子獨立性

取獨一般指本詞條

取消句子獨立性(簡稱:取獨),是古漢語特有的一種語法現象,指的是用介詞“之”嵌在主謂結構中間,使得本來可以獨立成句的話變得語意未完。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取消句子獨立性
  • 簡稱:取獨
  • 套用:語法界
  • 標誌詞:之
定義,詳細釋義,示例,不作為取獨的情況,作用,

定義

主謂短語在句中作為主語、賓語或一個分句時,虛詞"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起取消句子獨立性的作用,表明它並不是獨立的完整的句子。

詳細釋義

王力《古代漢語》第二冊中解釋:“所謂取消句子的獨立性,就是使句子在形式上詞組化,意思上不完整,如果不依賴一定的上下文,就不能獨立存在。”文言文中,虛詞“之”用在主語和謂語之間時,我們把它的詞性界定為“結構助詞”,把它的作用界定為“取消句子獨立性”。細分起來,則有兩種:
一、降級作短語,成為更大句子的成分;二、降級成為分句,隸屬於一個複句

示例

① 句子獨立性被取消,降級作句子成分
漢語有五級語法單位語素、詞、短語、句子、句群。這是按照從小到大的順序排列的。不能作句子了,那么,降一格就是短語,然後這個短語作更大句子的成分。
例如下面下面這些句子:
1、 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後作主語
例:師道之不傳也久矣。(《師說》)
如果沒有句中的“之”字,“師道不傳”(從師的風尚不流傳)這完全可以成為一個主謂句,但是,有了這個“之”以後,作句子的資格就沒了,成了大句子的主語。
2、 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後作謂語
例:焉用亡鄭以陪鄰,鄰之厚,君之薄也。
上句中的兩個“之”分別取消了兩個句子的獨立性,讓前者(鄰)作主語,後者作謂語。
3、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後作賓語
例:王如知此,則無望民之多於鄰國也。(《寡人之於國也》)
“民多於鄰國”(老百姓比鄰國多)這個句子,有了“之”以後,降格作了賓語。
4、 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後作狀語
例:若舍鄭以為東道主,行李之往來,供其乏困。(《燭之武退秦師》)
“行李往來”(使者往來於東方)這個句子,有了“之”後,變成了“當(秦國)使者往來於東方的時候,(我們鄭國)供給他缺乏的物資。”作了狀語。
5、 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後作插入語(獨立成分)
例:公之視廉將軍孰與秦王(《廉頗藺相如列傳》)
“公視”(你們看)的獨立性被取消後,在句子中做插入語,插入語是一種獨立成分,不與句子的六大成分(主謂賓定狀補)發生結構關係。在這裡,“公視”(你們看)只起說話人引起對方注意的作用。
②句子獨立性被取消,成了一個複句的分句。
構成複句的單句,語法上叫作分句。這時,它只能和它的另一半相互依存成為一個大句子。否則,它只能成為半句話。
例:
1、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觸龍說趙太后》)
2、且夫水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舟也無力。(《逍遙遊》)
3、風之積也不厚,則其負大翼也無力。(《逍遙遊》)
以上三例,前一個句子獨立性被取消後,都作假設複句的一個分句。

不作為取獨的情況

以下的“之”的作用不能視為“取消句子獨立性”。
例:
1、 寡人之於國也,盡心焉而已矣。(《寡人之於國也》)
2、 道之所存,師之所存也。(《師說》)
第一例“之”用在主語和介賓短語(狀語)之間,只能看成是調整音節的助詞。第二例“之”用在主語和“所”字結構之間,也起調整音節的作用。

作用

(一)從心理上說,讓讀者從頭就知道句子未完,就期待下文,這樣句子更覺緊湊。
“父母之愛子,則為之計深遠”
“苟子之不欲,雖賞之不竊”
“臣之壯也,猶不如人”
(二)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加一個“之”字,化成短語的形式,做句子的主語,原來的附加語則提升為句子的大謂語,占據重要的地位了,從而突出了大謂語的作用。
如“甚矣,汝之不惠”
“貢之不入,寡君之罪也”
“子之哭也,一似重有憂者”
(三)從語氣上理解,在主語和謂語之間加一個“之”字,具有停頓,舒緩語氣,突出謂語,加強情感的作用,用現代詞語來說,就是緩衝句子。
如“予獨愛蓮之出淤泥而不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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