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取之於民,用之於民是我國社會主義稅收體現的分配關係性質。這是由我國社會 主義制度下,人民民主專政國家政權的性質和生產資料公有制性質所決定的。社會主義稅收的性質是人民的稅收,國家代表了全體人民的整體利益和長遠利益。社會主義稅收分配關係中國家與納稅單位和納稅個人之間也存在一定矛盾,但這是在人民內部根本利益一致基礎上整體利益和局部利益的非對抗性矛盾。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取之於民,用之於民
  • 適用領域:財政
意義
我國社會主義稅收主要來源於社會主義經濟的純收入,也就是物質生產部門勞動者為社會勞動所創造的那部分價值,在進入個人勞動分配之前進行的必要的“社會扣除。”我國稅收的增長,依靠的是社會主義經濟的發展和經濟效益的提高,而不是依靠增加勞動人民的稅收負擔。我國稅收歸社會主義國家所有,也就是歸全體人民所有,它按照國家的整體利益,通過國家預算安排,有計畫地用於國家的重點建設,用於發展科學、教育、文化、體育、衛生事業,用於加強戰備、鞏固國防。並在生產發展和勞動生產率提高的基礎上,不斷提高人民的物質文化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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