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腐敗國家立法

反腐敗國家立法

反腐敗國家立法是習近平總書記2017年10月18日在黨的十九大報告中提出的重大決策部署,是事關全局的重大政治體制改革,是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大舉措。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有利於加強黨對反腐敗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在法治軌道把反腐敗引向深入。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腐敗國家立法
  • 出自:黨的十九大報告
  • 提出時間:2017年10月18日
  • 提出人:習近平
正式提出,立法實踐,

正式提出

2017年10月18日,習近平總書記在十九大報告中指出,奪取反腐敗鬥爭壓倒性勝利。人民民眾最痛恨腐敗現象,腐敗是我們黨面臨的最大威脅。只有以反腐敗永遠在路上的堅韌和執著,深化標本兼治,保證幹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才能跳出歷史周期率,確保黨和國家長治久安。推進反腐敗國家立法,建設覆蓋紀檢監察系統的檢舉舉報平台。強化不敢腐的震懾,扎牢不能腐的籠子,增強不想腐的自覺,通過不懈努力換來海晏河清、朗朗乾坤。

立法實踐

在《憲法》修正案通過之後,制定一部對國家監察工作起統領性和基礎性作用的法律,有利於加強黨對反腐敗的集中統一領導,有利於在法治軌道把反腐敗引向深入。
2018年3月20日,第十三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一次會議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制定《監察法》是對依法反腐偉大實踐的理性總結,中國共產黨領導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最本質的特徵,是中國特色社會主義制度的最大優勢。以零容忍態度懲治腐敗是中國共產黨鮮明的政治立場,是黨心民心所向。我們黨高度重視反腐敗鬥爭,無論是在革命鬥爭歲月還是和平建設時期,黨領導全國各族人民堅持不懈地推進反腐敗鬥爭,全力以赴確保無產階級政黨的先進性和純潔性。黨的十八大以來,在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堅持反腐敗無禁區、全覆蓋、零容忍,黨和國家在反腐敗鬥爭方面推出了許多全新的反腐敗重大舉措。
《監察法》草案規定:國家監察工作堅持標本兼治、綜合治理,強化監督問責,嚴厲懲治腐敗;深化改革、健全法治,有效制約和監督權力;加強法治道德教育,弘揚中華優秀傳統文化,構建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長效機制。制定《監察法》是依法反腐偉大實踐的理性總結,有利於鞏固國家監察體制改革成果,保障反腐敗工作在法治軌道上行穩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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