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應性抑鬱狀態司法鑑定是對在遭受強烈的精神刺激後發生的,以情緒抑鬱為主要表現的反應性精神病所作的鑑定。反應性抑鬱狀態常由持久的精神創傷引起,例如深重的內心矛盾與壓力不得合理解決;某一事件飲恨終生,無法消除等。主要表現為:情緒低沉,憂愁悲傷,悔恨沮喪,內疚焦慮;可伴有失眼多夢,疲乏無力,注意力不集中,疑病等症狀;病人與環境接觸良好,無明顯的精神運動性抑制,相反經常表現出語言增多,嘆息自語或逢人便說自己的苦衷。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應性抑鬱狀態司法鑑定
- 定義:對在遭受強烈的精神刺激後發生的,以情緒抑鬱為主要表現的反應性精神病所作的鑑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