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容簡介
出口卡特爾是指同屬於一國且具有競爭關係的出口企業以推動出口為目的,對出口價格、出口數量等內容進行商定而達成的協定或安排。從性質上來說,這是一種限制競爭行為。但是,該行為雖然在本國境內實施,但是其限制競爭的效果往往發生在本國之外,同時它又能改善本國的出口秩序,促進出口,因此世界各國反壟斷法普遍對本國出口卡特爾予以“豁免”;但另一方面,作為進口國,各國又紛紛在本國反壟斷法中規定域外效力,對外國出口卡特爾進行嚴格管制。這種對出口卡特爾“內外有別”的規定被視為是一種“以鄰為壑”的貿易保護政策,受到眾多學者、各國政府以及國際組織的質疑和譴責,並呼籲廢止該項制度。但是此舉是否適宜,本論文對該項制度展開了深入研究。 首先,本論文對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的基礎理論問題作出了闡述,以實證的方法研究了該項制度所產生的影響,並分析了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引發的反壟斷法域外管轄衝突。然後,對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廢存之爭論展開了深入探討,通過對學術界各種觀點,以及世界主要國家、地區和其他國際組織的立場的梳理,總結出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所蘊含的各種價值目標以及這些目標間的博弈。在此基礎上,本文對世界主要國家和地區的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的規範進行了縱向歷史分析以及橫向比較分析,從而針對不同的制度選擇作出價值判斷。接著,本論文針對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的程式控制模式以及衝突解決方式進行了系統研究,以比較的視角對各種程式控制模式以及衝突解決方式作出了評析。最後,本文著重分析了我國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的規範和運作,並為完善我國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提出了立法建議。 通過對以上內容的研究,本論文揭示出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的產生和演變是根源於特定的國際以及各國自身的社會政治經濟環境。同時,它對本國市場以及進口國市場的影響也是不確定的,這與其市場份額、市場供求關係等因素密不可分。在一定條件下,出口卡特爾可能會損害本國市場的競爭、降低本國消費者的福利,也可能會增強進口國市場的競爭並使該國消費者受益。而對於該項制度的影響的判斷,在三種豁免模式中,明示豁免模式的判斷更具客觀性和準確性。尤其對於那些出口市場秩序混亂,中小企業眾多且惡性競爭嚴重的國家來說,明示豁免模式是一個行之有效的控制模式,甚至還可以採用事先核准程式模式來加大對本國出口市場的監督。這對我國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的完善具有重大的理論和現實指導意義。 此外,反壟斷法出口卡特爾豁免制度本身帶有的矛盾性特質(內外有別的規定),不可避免的使其在國家間引發反壟斷域外管轄衝突。由於各國缺乏單方廢止這一制度的動機,因此各國更傾向於通過國際合作的方式來解決出口卡特爾引發的反壟斷法域外管轄衝突。當前,國際競爭法規則尚未成型,這就為開發中國家爭取自己的利益提供了契機。我國作為世界主要開發中國家之一,更要積極參與世界多邊協定的制定和討論,在國際舞台上充分發揮自己的作用,爭取有利於本國的國際競爭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