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卡特爾公共執法機制探究

基本信息,內容簡介,

基本信息

副題名
外文題名
論文作者
岑兆琦著
導師
黃勇指導
學科專業
國際法學
學位級別
博士論文
學位授予單位
對外經濟貿易大學
學位授予時間
2008
關鍵字
反壟斷法 國際法 執法
館藏號
D996
館藏目錄
2010\D996\2

內容簡介

競爭是市場經濟的靈魂。運用法律手段確保市場經濟主體平等、公平和自由地參與市場競爭,是世界各國通行的做法。反壟斷法作為經濟法的重要組成部分,以維護市場競爭秩序為目標,集中體現了國家對經濟生活進行干預的精神和原則。 核心卡特爾通過限制產量和抬高價格,損害消費者利益,直接危害市場經濟的基本原則,是對社會危害最大的反競爭行為。核心卡特爾一般包括固定價格、限制產量、劃分市場和串通投標等四種形式。很多國家在立法中規定核心卡特爾是禁止性的限制競爭行為,因此,反卡特爾執法機構只要能證明存在卡特爾協定即可認定違法行為,而無需證明其對市場經濟所產生的負面影響。對核心卡特爾進行明確的界定具有重要的意義,它有助於執法機構設立衡量和處罰的標準,將反卡特爾執法作為其首要任務,同時也為社會提供了一個明確的指南。 在各國反壟斷法執行過程中,除了反壟斷實體法差異之外,各國行政執法結構、執法手段、執行程式、執法機構與法院之間的制約關係等執行機制是制約競爭法律制度的作用和功能的重要因素。 執法機構的設定是反卡特爾執法機制中的關鍵環節,反卡特爾執法機構主要任務是監控、調查、起訴或處罰卡特爾行為,執法機構運用相應的組織體系和執法程式來遏制和懲罰卡特爾行為,履行其維護社會競爭秩序的職能。 卡特爾組織具有極大的秘密性,往往通過各種途徑來掩蓋其非法的行為和活動。因此,要揭示卡特爾組織活動的證據就需要執法機構使用特殊的調查手段或工具。調查卡特爾行為通常需要與調查或起訴其他的反壟斷案件所不同的特殊的技能,其中最有效的工具是使用寬免政策、搜查、突襲以及使用技偵監控手段等。現在越來越多的國家傾向於以刑事執法來打擊卡特爾行為,通過刑事偵查手段來遏制和懲處卡特爾行為。 反卡特爾的執法程式因各國法律制度不同而呈現一定的差異性,但執法程式的共同特性是必須明確執法機構的執法許可權、啟動調查、對案件進行調查並作出決定的程式及其期限、相對人的程式權利等問題。 反卡特爾的執法機制有兩種模式,其主要區別在於競爭主管當局是否有權對卡特爾違法行為作出處理決定。第一種模式是美國模式,也稱為司法模式,競爭當局負責調查卡特爾違法行為,並提起刑事訴訟,由法院作出終局的裁決。第二種模式是歐盟模式,也稱為行政控制模式,競爭當局有權對卡特爾行為進行調查並作出實體上和程式上的處理決定,當事人若不服可以向法院起訴,由法院進行司法審查,若當事人不進行起訴,競爭當局的決定就是終局的。 在反卡特爾執法中,行政機構的執法權力受制於法院的司法權,兩者形成了一種合作和制衡的關係。市場中的私人參與者在反卡特爾的執法中也扮演著重要的作用,起到政府公共執法的重要補充作用。 構建一個合理的反卡特爾的執法機制,既要建立一種對已經存在的卡特爾的進行威懾的機制,同時,要建立能遏制卡特爾行為的預防機制。尤為重要的是,執法機構要構建一種合理的懲處標準,既能最大化地對違法行為進行威懾,又不會對企業的創新和競爭能力構成損害。 卡特爾的穩定性取決於以下的三個方面的因素,即企業通過欺騙所獲得的利益、企業的背離行為被覺察的可能性、對背離者進行懲罰的幅度。卡特爾本身具有內在的“不穩定”的特性,因此,遏制卡特爾行為最重要的策略是對卡特爾進行威懾和分化。 企業加入卡特爾的動機主要取決於偵查和證明卡特爾有罪的可能性、對卡特爾的懲處和加入卡特爾企業可預期的額外利潤等三方面因素。對卡特爾進行威懾的主要理論基礎在於如果一個企業通過自己的能力得到的淨利潤超過它參加卡特爾中所獲得的潛在利益,那么,它就不會加入卡特爾組織。因此,反壟斷執法機構的終極目標就是要構建讓企業不參加卡特爾組織就可以獲得最大化利益的社會競爭體系。 懲處卡特爾的根本原則在於對卡特爾行為進行威懾和阻嚇。有效的懲罰機制就是要確保能剝奪參加卡特爾所預期的利益,並且對違法的懲處要超過參與卡特爾組織所得到的壟斷利潤,同時還要考慮卡特爾組織被發現的可能性。實踐證明對個人判處刑事監禁是對卡特爾行為最有效的威懾方法。 對卡特爾組織進行分化是反卡特爾執行中的另一個重要目標,這個目標需要通過嚴厲的懲罰制度、激發卡特爾成員與執法機構合作的動機以及需要一個清晰、可預期的執法程式來實現。 寬免政策是對卡特爾進行分化的最有效的策略,對發現和遏制卡特爾行為發揮重要的作用。寬免政策基於博弈論中“囚徒困境”理論而創立的,如果卡特爾成員可以通過向執法機構進行自首就有可能獲得寬免,那么,就會根本上遏制卡特爾的形成;同時,寬免政策激發了卡特爾成員向執法機構揭發卡特爾行為的巨大的動機,從而導致卡特爾的內部分化。 國際合作問題是卡特爾執法中的一個重要的環節。要有效地對國際卡特爾行為進行威懾,對卡特爾行為的懲處必須至少等同於參加卡特爾組織所預期能得到的超額利潤。面對卡特爾組織的國際化的挑戰,競爭機構在反卡特爾的調查中進行合作也日趨密切,反卡特爾的國際合作主要包括程式性合作、積極禮讓和趨同等三種基本的方式。域外管轄權是針對國際卡特爾的一個重要的措施。如何對待出口卡特爾這種跨境的限制競爭行為,也是反國際卡特爾中一個有爭議的問題。 建立符合中國國情並與中國經濟發展相適應的、高效的反壟斷的執行機制十分重要。要設計合理可行的反卡特爾威懾制度和寬免制度,努力構建威懾與分化政策之間的平衡,並通過專門機構的嚴格執法,是遏制卡特爾違法行為的重要保證。在強化對卡特爾制裁的威懾效果的同時,要加強宣傳和教育,培育大眾的競爭文化,在社會道德層面對卡特爾行為進行譴責,有效削弱卡特爾生存的社會基礎,維護市場公平、自由的競爭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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