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和平罪,破壞人類和平與安全的國際犯罪行為。指計畫、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協定或諾言的戰爭,或參與為實現上述任何戰爭之一種的共同計畫或同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和平罪
- 含義:破壞人類和平與安全的國際犯罪行為
- 類型:罪名
反和平罪,破壞人類和平與安全的國際犯罪行為。指計畫、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協定或諾言的戰爭,或參與為實現上述任何戰爭之一種的共同計畫或同謀。
反和平罪,破壞人類和平與安全的國際犯罪行為。指計畫、準備、發動或實施侵略戰爭,或違反國際條約、協定或諾言的戰爭,或參與為實現上述任何戰爭之一種的共同計畫或同謀。...
一、憲章對反和平罪的規定 265 二、反和平罪的構成 266 三、共謀反和平罪 277 四、實行侵略戰爭罪 283 第八章 法庭對戰爭罪的審理 291 一、罪名辨析:殺人罪與戰爭罪 297 二、罪名辨析:普通戰爭罪與反人道罪 303 三、法庭對...
作為人類社會的寶貴遺產,東京審判對以後國際法的發展、對追究“反和平罪”與“反人道罪”的國際司法實踐,產生了深遠的影響。長期以來,各國學術界從法學、史學、國際關係學等方面對東京審判展開了深入的研究,同時,東京審判的影響不限於...
生態滅絕罪,一個英國律師向聯合國遞交的大膽計畫,與種族滅絕罪、反人類罪、戰爭罪和侵略罪並列,定為第五類反和平罪。如果成立,犯罪企業縱被某國包庇,它也將被全球通緝。名詞解釋 罪名解釋:無論是人的能動行為或是其他原因,致使...
原則七規定:“共謀犯下原則六所述的反和平罪、戰爭罪或反人道罪是國際法上的罪行。”紐倫堡原則是否具有約束力 在1945年6月26日《聯合國憲章》簽署前不久,參與起草憲章的多國政府反對賦予聯合國立法權來制定具有約束力的國際法。作為...
以1945年8月8日《紐倫堡法庭憲章》中的定義為基礎,戰爭罪的現代理念在紐倫堡審判中得到了進一步發展(參見紐倫堡原則)。除了戰爭罪,《紐倫堡法庭憲章》還定義了反和平罪和危害人類罪,這兩種罪行也常常發生在戰爭期間並與戰爭罪同時出現...
起訴書包括四點內容:反和平罪,即破壞國際條約和協定,策劃、發動和進行侵略戰爭;反人道罪,即殺害、驅逐和滅絕種族的罪行;戰爭罪,即破壞戰爭法規的罪行;為從事上述三項罪行而犯下的“共同策劃或共謀罪”。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是根據1945...
海上戰爭犯罪 參與策劃、準備、發動或進行海上侵略戰爭或違反海戰法構成的犯罪行為。包括戰爭罪、反和平罪和反人道罪等。海上戰爭犯罪的組織者、教唆者、領導者及其共謀者,稱為戰犯。
3日至4日,首席檢察官基南宣讀42頁的起訴書,歷數了自1928年1月1日至1945年9月2日期間,被告所犯的反和平罪、戰爭罪和違反人道罪等。1946年5月,由中、美、英、蘇、澳、加、法、荷、新、印、菲十一個國家組成的遠東軍事法庭對...
①例如,聯合國國際法委員會參照歐洲和遠東兩個國際軍事法庭的憲章和判決,肯定為國際罪行的反和平罪、戰爭罪和反人道罪;聯合國大會1948年通過的《防止及懲治滅絕種族罪公約》中所規定的滅種罪;國際聯盟大會1926年通過的《禁奴公約》...
《歐洲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是一部在國際司法中具有奠基性作用的檔案,它首次明確規定反和平罪、戰爭罪和反人道罪是國際法中的罪行,犯有此等罪行的人,包括國家領導人,不得享受“國家豁免權”的保護,必須為此承擔個人責任。根據該憲章...
它與訴諸戰爭權不同,後者規制發動戰爭或武裝衝突的行為,包括反和平罪和侵略戰爭。戰時法和訴諸戰爭權是規制國際武裝衝突各個方面的戰爭法的兩個支柱。嚴重違法國際人道法的行為構成戰爭罪。它並不對一國是否可以實際使用武力做出規定;...
帕爾是東京審判中唯一主張全體日本被告人無罪的法官,他從根本上否認遠東國際軍事法庭的“合法性”與判決的“公正性”,還撰寫了長達1235頁60萬字的少數意見書,主要觀點包括:①不存在“共同謀議罪”;②反和平罪為非法;③反和平罪是...
1946年1月19日,經盟國授權,遠東國際軍事法庭在東京設立,同時公布《遠東國際軍事法庭憲章》,指出法庭有權審判犯有反和平罪、普通戰爭罪和反人道罪的日本甲級戰犯。經過同盟國的多邊磋商,一致同意組成由美國、中國、英國、蘇聯、法國、...
勝利的同盟國一方分別於1945年和1946年建立這兩個法庭,用於對歐洲軸心國(實際上只有德國)和日本的主要戰犯提起訴訟,這些訴訟包括反和平罪、戰爭罪、反人類罪。將性暴力作為戰爭罪提起訴訟成為可能,因為可以將戰時強姦認作對1899和19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