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定價法是指企業依據消費者能夠接受的最終銷售價格計算自己從事經營的成本和利潤後,逆向推算出產品批發價和零售價。
其計算公式為:
出廠價格=市場可銷零售價格×(1-批零差價率)×(1-銷進差率)
採用反向定價法的關鍵在於如何正確測定市場可銷零售價格水平。測定的標準主要有:
(1)產品的市場供求情況及其變動趨勢;
(2)產品的需求函式和需求價格彈性;
(3)消費者願意接受的價格水平;
(4)與同類產品的比價關係。
測定的方法有:
(1)主觀評估法。由企業內部有關人員參考市場上的同類產品,比質比價,結合考慮市場供求趨勢,對產品的市場銷售價格進行評估確定。
(2)客觀評估法。由企業外部的有關部門和消費者代表,對產品的性能、效用、壽命等方面進行評議、鑑定和估價。
(3)實銷評估法。以一種或幾種不同價格在不同消費對象或區域進行實地銷售,並採用上門徵詢、問卷調查、舉行座談會等形式,全面徵求消費者的意見,然後判明試銷價格的可行性。
採用這一定價法時,需要對產品的市場容量和商品的價格彈性有一個大體的估計,並且企業的目標利潤是確定的。這才能確保反向定價在實踐上可以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