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向域名侵奪

反向域名侵奪是指惡意使用統一域名解決辦法的有關規定以企圖剝奪也經註冊的域名持有人域名的行為。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反向域名侵奪 
  • 類型:經濟術語
法律規定
中國網際網路信息中心(CNNIC)制定的規章中也有類似的規定:商標權人惡意利用中文域名爭議解決程式,意在剝奪正當的域名持有人所持有的域名的情形屬於“反向域名侵奪”,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幾種:(一)被爭議域名的註冊及使用沒有惡意.也沒有給註冊商標或其權利人帶來不利影響,或者這種影響屬於正常商業競爭的;(二)投訴人在被投訴的域名註冊之前已經註冊了完全不同的其他域名.又未提供足以使爭議解決機構確信的證據,證明其當初未註冊該域名有適當理由的;(三)被爭議域名註冊時.請求保護的商標尚未在中國註冊.也沒有被有關機構認定為馳名商標的。
這是在立法中對於反向域名侵奪作出了初步界定,而實踐中反向域名侵奪以商標權的濫用為主要形態:商標權人向合法的域名註冊人搶奪其認為有價值的域名。某些商標權人沒有將自己的商標註冊為域名,待到要將商標註冊為域名時.才發現別人已先行註冊了該域名;或商標權人已經使用其它名稱註冊域名,發現別人註冊的域名更有價值.更適合自己,為奪取該域名而起訴在先的合法域名註冊人.迫使其轉讓或放棄與其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域名,達到自己使用該域名的目的。在先合法註冊的域名經使用和宣傳.產生一定的信譽和知名度並擁有一定的用戶群.卻被商標權人最終奪得而坐享其成.這無疑對原域名註冊人是不公平的。,商標法本身並未禁止他人將商標註冊為域名,僅禁止了他人以侵害或淡化的手段使用商標孜人的商標。域名的“善意先占者”沒有義務為商標權人捍衛商標權益。
如果任何商標權人都可依據其註冊商標對抗已經註冊的域名.那現有的許多註冊域名將失去存在的基礎,網際網路的發展秩序將會紊亂。因此,商標權的保護范匍應當進行適當限制。
在《統一域名爭議解決辦法》中,域名持有人可依據三方面的理由對商標權人的投訴提出抗辯:(一)“在得知域名爭議之前,域名持有人已將域名或與域名有關的名稱用於或可以證明準備用於提供合法的商品或服務”。此款賦予域名持有人在先使用權。(二)“域名持有人雖然沒有與域名相應的商標或服務標記,但其所持有的域名已為人廣知”。此款對知名域名規定了類似於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三)“合理使用域名或不為商業目的而使用域名”。本款則承認了善意註冊、合理使用的合法性。
如果在審閱當事人所提交的檔案後,專家組認定抗辯成立,而投訴具有惡意,屬於反向域名侵奪或其投訴本意在於訛詐域名持有人,專家組應在其裁決中宣布該投訴具有惡意並構成對行政程式的濫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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