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訴訟能力鑑定是指在有關民事或刑事(自訴)案件中,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有無訴訟能力進行的司法鑑定。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參與訴訟能力鑑定
- 類型:法律名詞
參與訴訟能力鑑定是指在有關民事或刑事(自訴)案件中,對當事人或其他訴訟參與人有無訴訟能力進行的司法鑑定。
《刑事訴訟中鑑定意見證據能力的程式性保障及審查》是2019年4月法律出版社出版的圖書,作者是朱晉峰。內容簡介 《刑事訴訟中鑑定意見證據能力的程式性保障及審查》以刑事訴訟中鑑定意見的證據能力為出發點,在充分考慮我國鑑定意見證據能力...
社會服務鑑定,是指依法設立的鑑定機構適應司法機關和公民、組織進行訴訟活動的需要,面向社會接受委託而進行的鑑定,類行政鑑定,是指與行政鑑定某些特徵相類似,但兩者又有很大區別的鑑定類型,主要有醫療事故鑑定和工傷勞動能力鑑定。基本...
主要研究方向為民事訴訟法學和比較司法制度等。多次主持、參加“人權與司法公正”“轉型社會中的法律援助與法律改革”“公益訴訟實證研究”等大型國際合作項目。出版專著、譯著10餘部,在國內外學術刊物上以中英文發表論文80餘篇,並曾獲...
第四條 一方當事人對於另一方當事人主張的於己不利的事實既不承認也不否認,經審判人員說明並詢問後,其仍然不明確表示肯定或者否定的,視為對該事實的承認。 第五條 當事人委託訴訟代理人參加訴訟的,除授權委託書明確排除的事項...
(六)在出庭義務上,證人出庭作證是一項普遍性的訴訟義務,一般不能拒絕,而鑑定人有正當的理由,可以拒絕接受法庭的指派或聘請,可以不出庭接受質證而只提供書面鑑定意見。民事訴訟中,人民法院在當事人和其他訴訟參與人的參與下,以...
行為能力評定的這兩個標準是相互聯繫和統一的,評定時缺一不可。對行為能力的司法精神病學鑑定,不僅有助於處理民事訴訟,還可以對被鑑定人今後的精神縫全狀態和社會生活能力作出預斷性的估計。如果人民法院判決認定該公民為無行為能力的...
技術鑑定組不得少於兩名成員參加鑑定。 第六條 對疑難案件,在省、自治區、直轄市內難以鑑定的,可以由委託鑑定機關重新委託其他省、自治區、直轄市鑑定委員會進行鑑定。 第三章 鑑定內容 第七條 對可能患有精神疾病的下列人員應當進行...
鑑定意見 鑑定人是指那些接受聘請或指派憑藉自己的專門知識對案件中的疑難問題進行科學研究並做出具有法律效力結論的人。我國民事訴訟理論中普遍認為鑑定人是訴訟參與人。並在某種意義上認為鑑定人就是法官的幫手。在國外一般是將鑑定人納入...
精神疾病司法鑑定的內容是:確定被鑑定人是否患有精神疾病,患何種精神疾病,實施危害行為時的精神狀態,精神疾病和所實施的危害行為之間的關係,以及有無刑事責任能力;確定被鑑定人在訴訟過程中的精神狀態以及有無訴訟能力;確定被鑑定人...
(五)參加庭審;(六)庭後和解或調解。需要材料 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複印件;3.勞動契約文本複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係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後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