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理抽象法

原理抽象法是指一種對客觀事物和現象的內在聯繫進行抽象以形成原理的方法。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原理抽象法
  • 對象:客觀事物和現象的內在聯繫
  • 基礎:表征性抽象
  • 中心:研究對象
原理抽象法的運用,原理抽象法與表征抽象法區別,

原理抽象法的運用

原理抽象法是在表征性抽象的基礎上,以研究對象為中心,綜合考察研究對象的多種關係,運用判斷、推理等邏輯手段使認識深入到研究對象本質以及本質之間的各種關係等深層內容的高級抽象方法。原理抽象法的研究對象不僅包括感性事物,而且包括對感性事物進行初級抽象後的思想對象,如各種屬性概念和各種判斷。由於客觀事物的本質、因果聯繫和發展規律等深層內容並不直接與現象等同,人們憑藉感官不能直接感知它們,僅僅依靠表征性抽象也不能全面認識它們,而只能一方面聯繫感性事物,一方面在表征性抽象的基礎上對由之產生的思想成果進行二次乃至多次抽象,並通過判斷、推理等思維活動的深加工才能獲得。
在運用原理抽象法過程中,起方法論主導作用的是辯證思維方法,即把關於研究對象的各種單獨的、有差別的乃至相互對立的概念綜合起來進行思考,並注意概念問的相互聯繫和轉化。
科學研究和發明創造過程中常用的原理抽象法主要有下述兩種:
一是在已有理論的指導下,聯繫客觀對象的實際內容,對表征性概念按一定的邏輯結構進行抽象和綜合;
二是以突破已有理論框架的假說為指導,聯繫客觀事物的實際內容,對表征性概念按一定的邏輯結構進行抽象和綜合。

原理抽象法與表征抽象法區別

原理性抽象的結果不同於表征性抽象的結果,它不與客觀對象直接對應,只同有關不同於表征性抽象的結果,它不與客觀對象直接對應,只同有關概念或概念之間的關係對應。通過表征性抽象,可得到關於對象的各種分散的屬性概念;而通過原理性抽象則可得到關於對象的總體、本質概念以及關於對象本質聯繫的範疇、定律、原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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