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平失業保險辦理指南

失業保險是指國家通過立法強制實行的,由社會集中建立基金,對因失業而暫時中斷生活來源的勞動者提供物質幫助的制度。它是社會保障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社會保險的主要項目之一。

申報程式,申領程式,

申報程式

申報單位:按規定應參保的國有企業、城鎮集體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城鎮私營企業以及其他城鎮企業。參保單位營業執照,批准成立證件或其他核准執業證件;開戶銀行賬號;組織機構統一代碼證書;
提供資料:填報參加失業保險單位基本情況表、失業保險費申報表、參加失業保險職工花名冊。並提供申請單位上月職工工資花名冊。
審批流程:失業保險中心審核申請單位情況,一個工作日以內審批。

申領程式

申領條件:按照規定參加失業保險,所在單位和本人已按照規定履行繳費義務滿1年的;非因本人意願中斷就業的;已辦理失業登記,並有求職要求的。
提供資料:失業人員失業前所在單位,應在終止或解除職工的勞動關係之日起7個工作日內,將《終止或解除勞動關係人員名冊》、檔案、職工社會保險關係轉移介紹信、戶口簿複印件等有關材料,報原平市失業保險中心審核備案。失業人員從失業之日起60日內向失業保險中心提出申請並填寫《失業保險金申領表》;提供本人身份證明;提供所在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解除勞動契約的證明及其他需要提供的資料。
審批流程:失業保險中心審核單位和個人參保情況,7個工作日內審批。
失業保險待遇:失業人員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期限:累計繳費時間滿1年不滿2年的,領取3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2年不滿3年的,領取6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3年不滿4年的,領取9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4年不滿5年的,領取12個月;累計繳費時間滿5年不滿6年的,領取14個月;累計繳費時間6年以上的,每增加1年,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時間可在14個月的基礎上增加1個月,但最長不超過24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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