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卿烈泉
- 國籍:中國
- 民族:漢族
- 出生日期:1962年10月
- 出生地:四川德陽
- 性別:男
人物履歷,人物事件,違紀被查,依法雙開,
人物履歷
1981年10月至1996年9月,在部隊服役;
1996年9月至2000年4月,在德陽市公安局工作;
2000年4月至2002年4月,在德陽市公安局旌東分局工作,歷任天山路派出所副指導員、珠江路派出所副所長、珠江路派出所所長;
2002年4月至2011年4月,歷任德陽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隊副支隊長、支隊長;
2011年4月至2014年11月,歷任德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組成員,黨組成員、副局長;
2014年11月至2018年9月,任德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黨委委員、副局長,德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支隊長。
人物事件
違紀被查
2018年9月10日,德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德陽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原支隊長卿烈泉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接受紀律審查和監察調查。
依法雙開
2018年11月,經德陽市委批准,市紀委監委對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局原黨委委員、副局長,市城市管理行政執法支隊原支隊長卿烈泉嚴重違紀違法問題進行了立案審查調查。
經查,卿烈泉違反政治紀律,對抗組織審查;違反組織紀律,不按規定報告個人有關事項;違反廉潔紀律,違規收受禮品、禮金,違規從事營利活動;違反民眾紀律,對民眾舉報問題消極應付、拖延處置;違反工作紀律,干預和插手中介機構服務活動,工作中玩忽職守。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並收受財物,涉嫌受賄犯罪。
卿烈泉身為黨員領導幹部,喪失理想信念,法紀意識淡薄,嚴重違反黨的紀律,構成職務違法並涉嫌犯罪,且在黨的十八大後仍不收斂、不收手,性質惡劣,情節嚴重,應予嚴肅處理。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等有關規定,經市紀委常委會會議、市監委委務會議研究並報市委批准,市紀委決定給予卿烈泉開除黨籍處分;由市監委給予其開除公職處分;收繳其違紀違法所得;將其涉嫌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起訴,所涉財物隨案移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