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門工作範圍,轄區日常工作職能,其他,
部門工作範圍
(一)貫徹執行國家、省和青島市商務和國際經濟合作領域的法律、法規及相關政策;擬訂全市商務發展中長期規劃和年度計畫,並組織實施;研究現代流通方式的發展趨勢和流通體制改革並提出建議。
轄區日常工作職能
(二)承擔全市對外貿易工作的管理和協調職責。負責各類企業的進出口經營資格備案;負責制定全市“走出去”發展規劃、政策並組織實施,指導市內企業對外投資開辦企業(金融企業除外),推動各類境外投資合作項目;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對外經濟技術合作工作,組織境內外對外經濟技術貿易展覽會、洽談會、交易會等貿易促進活動;牽頭外派勞務和境外就業人員的權益保護工作。
(三)負責指導、管理和協調全市利用外資工作。綜合協調、調度全市對外招商引資和外商投資促進事宜;負責重大外資項目的跟蹤服務工作;為外資企業提供政策、信息;負責加工貿易項目和許可權內外資項目的審批工作。
(四)承擔外商投資企業的綜合管理、協調和服務職責。負責對外商投資企業依法經營進行指導、協調和服務;依法監督檢查外商投資企業執行有關法律法規、契約章程的情況;協調處理外商投訴和外商投資環境方面存在的問題;負責聯繫外商投資企業協會等組織和團體。
(五)負責擬訂商貿流通業發展規劃和政策措施並組織實施,培育、發展和規範商品市場;負責擬訂全市商業網點(商業街區)發展規劃;負責專業市場的規劃論證、審批及現有專業市場的規範、調整工作;負責督導專業市場、大型商業網點等商業設施建設;負責集貿市場的統籌規劃
(六)牽頭協調整頓和規範市場經濟秩序工作,依法開展商貿流通領域行政執法。負責全市禽畜定點屠宰及肉類市場的監督管理;按規定對拍賣、典當、二手車流通、報廢汽車回收(含拆解)、廢舊金屬回收、舊貨流通、再生資源、酒類等特殊流通行業進行監督管理。
其他
(七)負責協助上級商務部門開展對外貿易壁壘調查和產業損害調查;組織協調涉及我市的反傾銷、反補貼和保障措施及相關工作;指導協調產業安全應對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