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管理目標

危險管理目標是危險管理工作所要實現的目標。最主要的目標,是處置與控制危險,防止和減少損失,保障社會生產及各項活動的順利進行。危險管理的具體目標,可分為損前和損後兩種目標。損前目標,主要包括: 保護企業財產和人身安全,儘可能避免遭受意外損失、通過比較各種工具、各種安全計畫、各種保險及防損技術費用,謀求最經濟合理的處置方式,把控制損失的費用降低到最低限度; 提供安全保障,減少人們的憂慮和恐懼。

滿足有關責任和義務的要求,儘可能消除風險損失的隱患。損後目標,主要包括: 維持生存,使經濟單位、家庭、個人及至社會能夠充分做好財力、物力及心理上的準備,既能經受住災害損失的打擊,又能儘快恢復生產經營活動和人們的生活; 通過經濟補償等方式,保證企業經營的連續性,促使其實現生產經營計畫,並儘快恢復到損失前的盈利水平; 履行社會職責,儘可能減輕企業受損對雇員、顧客、供貨人、債權人以至整個社會的不利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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