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廢物轉移聯單制度

對危險廢物安全轉移實施全過程有效監督的一項管理制度。要求危險廢物產生單位根據要求填寫聯單,分別載明轉移危險廢物的名稱、數量、特性及轉移地點,分別交移出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廢物運輸單位(隨危險廢物轉移運行)、危險廢物接受單位和接受地環境保護行政管理部門,使危險廢物轉移處於受控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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