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險品清單

危險貨物的託運人在裝運危險貨物時,必須根據有關危險貨物運輸和保管的規章,如《國際危規》,事先向船公司或其代理人提交危險品清單。

危險品清單一般須記載以下一些主要內容:船名、航次、船籍、裝貨港、卸貨港、提單號、貨名、國際危規類別、標誌、頁號、聯合國編號、件數及包裝、貨重、貨櫃號、鉛封號、運輸方式和裝船位置等。
為了安排危險貨物在貨櫃堆場的堆存位置和裝船的需要,託運人在將危險貨物移人貨櫃堆場和貨運站時,都須提交危險品清單,由堆場經營人匯總交船方。
 此外,所有危險貨物都必須貼上規定的危險品標誌,內裝危險貨物的貨櫃也必須有規定的危險品標誌。
危險品訂艙時,應確認危險品級別、危規號、性能、化學方程式、分子式、燃點、爆點、腐蝕性等,以及外包裝的性能參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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