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害物質限用指令

危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 Directive,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是歐盟(EU)制訂的一套準則,用於管理電子電氣設備、系統和玩具中有毒物質的使用。

危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 Directive,Restriction of Hazardous Substances Directive)是歐盟(EU)制訂的一套準則,用於管理電子電氣設備、系統和玩具中有毒物質的使用。該指令(也稱為2002/95/EC)是從2006年7月1日開始執行的。
RoHS指令適用於下面六個特定物質:



  • 六價鉻
  • 多溴代聯苯(PBB)
  • 多溴二苯醚(PBDE)
鉛存在於焊料、電子元件線和印刷電路箔的電鍍,以及鉛酸可充電電池中。汞存在於一些高強度燈泡和紫外線(UV)照明燈中,以前它在電池和高壓整流管中很常見。鎘存在於舊的用於小家電和設備的可充電電池,如電動剃鬚刀、手機和手持無線電收發器。六價鉻存在於各種各樣的電子元件。多溴代聯苯和多溴二苯醚是阻燃劑,用於塑膠和織物塗料的生產。
危害物質限用指令(RoHS Directive)並不適用於電池、工具、高融點焊錫、用於陰極射線管(CRT)的玻璃和螢光管、汞蒸氣燈泡、陶瓷元件以及用於特殊作用的合金。雖然2002/95/EC主要適用於歐盟,但其他國家也採用和提出了類似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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