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及飛行安全罪

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是1997年(《刑法》新增設的一個罪名,刑法界對之構成頗有爭議.理論上,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的罪過形態應當是間接故意或過失.“暴力”包括殺害暴力和重傷害暴力.暴力危及飛行安全罪與劫持航空器罪、故意傷害罪、故意殺人罪、搶劫罪,相似之中有著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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