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花稅匯總繳納

印花稅匯總繳納是簡貼繳納印花稅方式之一。根據現行印花稅暫行條例施行細則規定,對同一類應納稅憑證較多,需頻繁貼花的,可向當地稅務機關申請按期匯總繳納印花稅。稅務機關對核准匯總繳納印花稅的單位發給匯繳許可證。

匯總繳納的限期限額,由當地稅務機關確定,但最長不得超過一再蒸甩個月。凡匯總繳納印花稅的憑證,應加注稅務機關指定的駝危判匯繳戳記、符殃踏編整埋尋槓號並裝訂成冊後,將禁地已貼印花或者繳款書的一聯粘附局霉榜冊後,芝企匙臘蓋章註銷,保存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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