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政府華僑教育政策

印尼政府華僑教育政策,1950 年起,印尼政府逐步管制、監督華僑教育,停止津貼華僑學校。1952 年頒布《外僑學校監督條例》,規定外僑學校須辦理登記,接受文教部外僑教育司監督,印尼文為必修課。1955 年頒布《外僑私立學校監督條例》, 限制學校政治活動。1957 年頒布《監督外僑教育條例》,不準新建外僑學校, 不準外僑學校招收印尼籍學生,不準在縣政府所在地以下地方設外僑學校, 已有的須封閉,所用教科書須經文教部審批。華僑學校遂從 1957 年 11 月的2000 所減至 1958 年 7 月的 850 所。

基本介紹

  • 中文名:印尼政府華僑教育政策
  • 發布單位:印尼政府
至 1966年 4月關閉所有華僑學校。1968 年根據總統 B12號法令,允許設立特種民族學校,招收外僑及印尼公民子女, 可教授華語,成績優劣不影響升級。1974年此類學校全部由政府接管,改為印尼正規學校。1990年 5—6月間,印尼政府同意為台灣投資者子女在雅加達設立中文學校,用華語教學,採用台灣進口教材,並由中國人擔任教師, 但學生須加學印尼文史地理,且不準印尼華僑華人子女就讀。此為印尼重新開辦的正規華文學校。1994年 8月,印尼政府取消禁止在公共場合使用中文的法令,準許酒店和娛樂場所使用中文印行旅遊資料,分發給講中文的遊客。同時允許旅遊界為導遊員開辦中文班。在此前後,政府也公開允許華僑華人開辦各種中文補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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